tokenpocket官方钱包|做区块链交易所犯法吗

作者: tokenpocket官方钱包
2024-03-10 23:27:11

区块链合法吗? - 知乎

区块链合法吗? - 知乎首页知乎知学堂发现等你来答​切换模式登录/注册区块链(Blockchain)区块链合法吗?关注者14被浏览30,266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添加评论​分享​9 个回答默认排序LUBANSO​ 关注首先,区块链是一种基于当前的社会现状,改善社会问题的一种技术。技术是无罪的。现在国家和企业都知道区块链技术是继互联网技术之后的又一次技术革命,都想搭上这趟革命性的列车。国家都想搭上的列车能是违法的吗?其实,在国内比较敏感的话题是币。政府想把币和链分开,大力发展区块链技术,但就目前的链圈形式,链和币是密不可分的,币的发展推动链,链为币的发展提供核心的技术支持。所以政府现在对币的态度有点...迷最后,你说的不合法的应该是ICO。自从17年比特币和区块链大火之后,涌出一堆人,自称是做区块链项目的,然后进行ICO,ICO之后一言不合就跑路...很多人上当受骗,把自己的身家老本都赔进去了,所以国家就明令禁止ICO。编辑于 2018-08-12 23:50​赞同 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B圈区块链区块链是啥?能吃吗?​ 关注题主可能对区块链有一些误区哦,区块链是一项技术,技术是没有合法不合法的概念的。就像是炼刀的技术一样,管制刀具在我国的确是不合法的,但是这项技术的存在合法合理。题主其实想问的应该是加密货币合不合法吧?答案是——合法!今年3月举行的G20财长会议确认,加密货币是一种资产,那么这就意味着世界上的经济强国都承认加密货币是合法的。同时各国也在努力推进加密货币合法化进程。目前,对加密货币的定义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国监管机构基本同意其不是货币,但将其定义为证券还是商品还并未统一。泰国政府将数字资产定义为货币和证券双重属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其认定为证券,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则将其认定为大宗商品。美国以外,新西兰、菲律宾、瑞士、新加坡认定其为一种证券,而在以色列及更多地方则认定其为一种商品。近日,日本金融厅也拟将虚拟货币划分为金融商品。当然了还有更多国家尚未对其定性。可以看出来的是,加密货币的确是合法的,不管怎么定性,我们都可以合法的交易加密货币。那题主可能会问,既然加密货币合法,为什么我国又要严厉监控加密货币呢?其他各国虽然也在推动加密货币合法化进程,但为什么也纷纷强调加密货币需要加强监管呢?其实这是由于加密货币行业一开始的乱象所导致的。在2017年比特币掀起的加密货币巨潮中,不少无良公司趁机而入,通过伪造各种白皮书制造了一个又一个空气币、传销币。这让许多百姓在这股浪潮中蒙受了巨大的伤害。空气币ICO、交易所跑路等等的乱象在2017年层出不穷,国家的监管也正是来源于加密货币行业乱象对国民的伤害。确实,加密货币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普通民众很难辨别出一个项目是好是坏,这就给了不法分子进行诈骗的机会。但各国的监管态度严厉,也只是为了遏制行业里面的非法行为,并降低普通百姓投资的风险。普通百姓之间的正常交易,国家并没有出法令禁止,所以大家还是不用担心,只要通过国家允许的平台交易,持有、交易加密货币是合法合理的。发布于 2018-08-14 14:40​赞同 4​​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区块链技术综述】: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与展望-中科院自动化所-腾讯云开发者社区-腾讯云

技术综述】: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与展望-中科院自动化所-腾讯云开发者社区-腾讯云WZEARW【区块链技术综述】: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与展望-中科院自动化所关注作者腾讯云开发者社区文档建议反馈控制台首页学习活动专区工具TVP最新优惠活动文章/答案/技术大牛搜索搜索关闭发布登录/注册首页学习活动专区工具TVP最新优惠活动返回腾讯云官网WZEARW首页学习活动专区工具TVP最新优惠活动返回腾讯云官网社区首页 >专栏 >【区块链技术综述】: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与展望-中科院自动化所【区块链技术综述】: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与展望-中科院自动化所WZEARW关注发布于 2018-04-16 11:39:595.3K0发布于 2018-04-16 11:39:59举报文章被收录于专栏:专知专知本文为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复杂系统管理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袁勇博士与王飞跃教授发表在 2016 年 4 月出版的在《自动化学报》上关于区块链技术的综述论文。文章通过解构区块链的核心要素,提出了区块链系统的基础架构模型,详细阐述了区块链及与之相关的比特币的基本原理、技术、方法与应用现状,讨论了智能合约的理念、应用和意义。区块链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加密货币体系的核心支撑技术。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优势是去中心化,能够通过运用数据加密、时间戳、分布式共识和经济激励等手段,在节点无需互相信任的分布式系统中实现基于去中心化信用的点对点交易、协调与协作,从而为解决中心化机构普遍存在的高成本、低效率和数据存储不安全等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随着比特币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与普及,区块链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也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被认为是继大型机、个人电脑、互联网、移动/社交网络之后计算范式的第五次颠覆式创新,是人类信用进化史上继血亲信用、贵金属信用、央行纸币信用之后的第四个里程碑 [1]。区块链技术是下一代云计算的雏形,有望像互联网一样彻底重塑人类社会活动形态,并实现从目前的信息互联网向价值互联网的转变。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引起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科技企业和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2016 年 1 月,英国政府发布区块链专题研究报告 [2],积极推行区块链在金融和政府事务中的应用;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探讨采用区块链技术发行虚拟货币的可行性,以提高金融活动的效率、便利性和透明度。美国纳斯达克于 2015 年 12 月率先推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证券交易平台 Linq,成为金融证券市场去中心化趋势的重要里程碑;德勤和安永等专业审计服务公司相继组建区块链研发团队,致力于提升其客户审计服务质量。截止到 2016 年初,资本市场已经相继投入 10 亿美元以加速区块链领域的发展。初创公司 R3CEV 基于微软云服务平台 Azure 推出的 BaaS(Blockchain as a Service,区块链即服务)服务,已与美国银行、花旗银行等全球 40 余家大型银行机构签署区块链合作项目,致力于制定银行业的区块链行业标准与协议。区块链技术起源于 2008 年由化名为「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学者在密码学邮件组发表的奠基性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3],目前尚未形成行业公认的区块链定义:狭义来讲,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链条的方式组合成特定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去中心化共享总账(Decentralized Shared Ledger),能够安全存储简单的、有先后关系的、能在系统内验证的数据。广义的区块链技术则是利用加密链式区块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自动化脚本代码(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去中心化基础架构与分布式计算范式。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时序数据、集体维护、可编程和安全可信等特点:首先是去中心化:区块链数据的验证、记账、存储、维护和传输等过程均是基于分布式系统结构,采用纯数学方法而不是中心机构来建立分布式节点间的信任关系,从而形成去中心化的可信任的分布式系统;其次是时序数据:区块链采用带有时间戳的链式区块结构存储数据,从而为数据增加了时间维度,具有极强的可验证性和可追溯性;第三是集体维护:区块链系统采用特定的经济激励机制来保证分布式系统中所有节点均可参与数据区块的验证过程(如比特币的「挖矿」过程),并通过共识算法来选择特定的节点将新区块添加到区块链;第四是可编程:区块链技术可提供灵活的脚本代码系统,支持用户创建高级的智能合约、货币或其他去中心化应用。例如,以太坊(Ethereum)平台即提供了图灵完备的脚本语言以供用户来构建任何可以精确定义的智能合约或交易类型 [4];最后是安全可信:区块链技术采用非对称密码学原理对数据进行加密,同时借助分布式系统各节点的工作量证明等共识算法形成的强大算力来抵御外部攻击、保证区块链数据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因而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区块链技术是具有普适性的底层技术框架,可以为金融、经济、科技甚至政治等各领域带来深刻变革。按照目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脉络,区块链技术将会经历以可编程数字加密货币体系为主要特征的区块链 1.0 模式、以可编程金融系统为主要特征的区块链 2.0 模式和以可编程社会为主要特征的区块链 3.0 模式 [1]。目前,一般认为区块链技术正处于 2.0 模式的初期,股权众筹和 P2P 借贷等各类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互联网金融应用相继涌现。然而,上述模式实际上是平行而非演进式发展的,区块链 1.0 模式的数字加密货币体系仍然远未成熟,距离其全球货币一体化的愿景实际上更远、更困难。目前,区块链领域已经呈现出明显的技术和产业创新驱动的发展态势,相关学术研究严重滞后、亟待跟进。截止到 2016 年 2 月,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为中文数据源、以 Web of Science 和 EI Village 为英文数据源的文献检索显示,目前篇名包含关键词「区块链/blockchain」的仅有 2 篇中文 [5,6] 和 9 篇英文文献 [6~14]。本文系统性地梳理了区块链的基本原理、核心技术、典型应用和现存问题,以期为未来研究提供有益的启发与借鉴。本文组织结构为:第 1 节概述区块链与比特币的发展史及二者的关系;第 2 节阐述区块链的基础架构模型及其关键技术;第 3 节和第 4 节分别概要总结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场景与现存的问题;第 5 节介绍智能合约及其在区块链领域的应用现状;第 6 节展望了区块链驱动的平行社会发展趋势;第 7 节总结本文内容。1. 比特币与区块链概述比特币是迄今为止最为成功的区块链应用场景。据区块链实时监控网站 Blockchain.info 统计显示,平均每天有约 7500 万美元的 120000 笔交易被写入比特币区块链,目前已生成超过 40万个区块 [15]。加密货币市值统计网站 coinmarketcap.com 显示,截止到 2016 年 2 月,全球共有 675 种加密货币,总市值超过 67 亿美元,其中比特币市值约占 86%,瑞波币和以太币分别居二、三位 [16]。目前比特币供应量(即已经挖出的比特币数量)已经超过 1500 万枚,按照每枚比特币 389.50 美元的现行价格估算其总市值已超过 59 亿美元,在世界各国 2015 年 GDP 排名中占据第 144 位(略低于欧洲的摩尔多瓦)。换言之,在没有政府和中央银行信用背书的情况下,去中心化的比特币已经依靠算法信用创造出与欧洲小国体量相当的全球性经济体【注:近日比特币价格突破 5800 美元/枚,流通的比特币总价值达到 967 亿美元】。预计到 2027 年,全球 10% 的 GDP 将会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 [17]。比特币区块链的第一个区块(称为创世区块)诞生于 2009 年 1 月 4 日,由创始人中本聪持有。一周后,中本聪发送了 10 个比特币给密码学专家哈尔芬尼,形成了比特币史上第一次交易;2010 年 5 月,佛罗里达程序员用 1 万比特币购买价值为 25 美元的披萨优惠券,从而诞生了比特币的第一个公允汇率。此后,比特币价格快速上涨,并在 2013 年 11 月创下每枚比特币兑换 1242 美元的历史高值,超过同期每盎司 1241.98 美元的黄金价格。据 CoinDesk 估算,目前全球约有 6 万商家接受比特币交易,其中中国是比特币交易增长最为迅速的国家 [18]。比特币本质上是由分布式网络系统生成的数字货币,其发行过程不依赖特定的中心化机构,而是依赖于分布式网络节点共同参与一种称为工作量证明(Proof of Work,PoW)的共识过程以完成比特币交易的验证与记录。PoW 共识过程(俗称挖矿,每个节点称为矿工)通常是各节点贡献自己的计算资源来竞争解决一个难度可动态调整的数学问题,成功解决该数学问题的矿工将获得区块的记账权,并将当前时间段的所有比特币交易打包记入一个新的区块、按照时间顺序链接到比特币主链上。比特币系统同时会发行一定数量的比特币以奖励该矿工,并激励其他矿工继续贡献算力。比特币的流通过程依靠密码学方法保障安全。每一次比特币交易都会经过特殊算法处理和全体矿工验证后记入区块链,同时可以附带具有一定灵活性的脚本代码(智能合约)以实现可编程的自动化货币流通。由此可见,比特币和区块链系统一般具备如下五个关键要素,即公共的区块链账本、分布式的点对点网络系统、去中心化的共识算法、适度的经济激励机制以及可编程的脚本代码。区块链技术为比特币系统解决了数字加密货币领域长期以来所必需面对的两个重要问题,即双重支付问题和拜占庭将军问题 [19]:双重支付问题又称为「双花」,即利用货币的数字特性两次或多次使用「同一笔钱」完成支付。传统金融和货币体系中,现金(法币)因是物理实体,能够自然地避免双重支付;其他数字形式的货币则需要可信的第三方中心机构(如银行)来保证。区块链技术的贡献是在没有第三方机构的情况下,通过分布式节点的验证和共识机制解决了去中心化系统的双重支付问题,在信息传输的过程同时完成了价值转移。拜占庭将军问题是分布式系统交互过程普遍面临的难题,即在缺少可信任的中央节点的情况下,分布式节点如何达成共识和建立互信 [20]。区块链通过数字加密技术和分布式共识算法,实现了在无需信任单个节点的情况下构建一个去中心化的可信任系统。与传统中心机构(如中央银行)的信用背书机制不同的是,比特币区块链形成的是软件定义的信用,这标志着中心化的国家信用向去中心化的算法信用的根本性变革。图 1 比特币生态圈比特币凭借其先发优势,目前已经形成体系完备的涵盖发行、流通和金融衍生市场的生态圈与产业链(如图1所示),这也是其长期占据绝大多数数字加密货币市场份额的主要原因。比特币的开源特性吸引了大量开发者持续性地贡献其创新技术、方法和机制;比特币各网络节点(矿工)提供算力以保证比特币的稳定共识和安全性,其算力大多来自于设备商销售的专门用于 PoW 共识算法的专业设备(矿机)。比特币网络为每个新发现的区块发行一定数量的比特币以奖励矿工,部分矿工可能会相互合作建立收益共享的矿池,以便汇集算力来提高获得比特币的概率。比特币经发行进入流通环节后,持币人可以通过特定的软件平台(如比特币钱包)向商家支付比特币来购买商品或服务,这体现了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同时由于比特币价格的涨跌机制使其完全具备金融衍生品的所有属性,因此出现了比特币交易平台以方便持币人投资或者投机比特币。在流通环节和金融市场中,每一笔比特币交易都会由比特币网络的全体矿工验证并记入区块链。比特币是区块链技术赋能的第一个「杀手级」应用,迄今为止区块链的核心技术和人才资源仍大多在比特币研发领域。然而,区块链作为未来新一代的底层基础技术,其应用范畴势必会超越数字加密货币而延伸到金融、经济、科技和政治等其他领域。比特币的现有技术、模式和机制,将会对区块链在新应用领域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而新领域的区块链创新也势必反过来促进解决比特币系统现存的问题。因此,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存在着协同进化、和谐共生而非相互竞争的良性反馈关系。2. 区块链的基础模型与关键技术本节将结合比特币系统的技术与应用现状,阐述区块链技术的基础模型、基本原理和关键技术,以及区块链在比特币系统之外的若干创新模式。现存的其他区块链应用大多都与比特币类似,仅在某些特定的环节或多或少地采用比特币模式的变种。图 2 区块链基础架构模型区块链技术的基础架构模型如图 2 所示。一般说来,区块链系统由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组成。其中,数据层封装了底层数据区块以及相关的数据加密和时间戳等技术;网络层则包括分布式组网机制、数据传播机制和数据验证机制等;共识层主要封装网络节点的各类共识算法;激励层将经济因素集成到区块链技术体系中来,主要包括经济激励的发行机制和分配机制等;合约层主要封装各类脚本、算法和智能合约,是区块链可编程特性的基础;应用层则封装了区块链的各种应用场景和案例。该模型中,基于时间戳的链式区块结构、分布式节点的共识机制、基于共识算力的经济激励和灵活可编程的智能合约是区块链技术最具代表性的创新点。2.1 数据层狭义的区块链即是去中心化系统各节点共享的数据账本。每个分布式节点都可以通过特定的哈希算法和 Merkle 树数据结构,将一段时间内接收到的交易数据和代码封装到一个带有时间戳的数据区块中,并链接到当前最长的主区块链上,形成最新的区块。该过程涉及区块、链式结构、哈希算法、 Merkle 树和时间戳等技术要素。数据区块图 3 区块结构

如图 3 所示,每个数据区块一般包含区块头(Header)和区块体(Body)两部分。区块头封装了当前版本号(Version)、前一区块地址(Prev-block)、当前区块的目标哈希值(Bits)、当前区块 PoW 共识过程的解随机数(Nonce)、Merkle 根(Merkle-root)以及时间戳(Timestamp)等信息 [21]。比特币网络可以动态调整 PoW 共识过程的难度值,最先找到正确的解随机数 Nonce 并经过全体矿工验证的矿工将会获得当前区块的记账权。区块体则包括当前区块的交易数量以及经过验证的、区块创建过程中生成的所有交易记录。这些记录通过 Merkle 树的哈希过程生成唯一的 Merkle 根并记入区块头。链式结构取得记账权的矿工将当前区块链接到前一区块,形成最新的区块主链。各个区块依次环环相接,形成从创世区块到当前区块的一条最长主链,从而记录了区块链数据的完整历史,能够提供区块链数据的溯源和定位功能,任意数据都可以通过此链式结构顺藤摸瓜、追本溯源。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短时间内有两个矿工同时「挖出」两个新的区块加以链接的话,区块主链可能会出现暂时的「分叉」现象,其解决方法是约定矿工总是选择延长累计工作量证明最大的区块链。因此,当主链分叉后,后续区块的矿工将通过计算和比较,将其区块链接到当前累计工作量证明最大化的备选链上,形成更长的新主链,从而解决分叉问题 [19]。时间戳区块链技术要求获得记账权的节点必须在当前数据区块头中加盖时间戳,表明区块数据的写入时间。因此,主链上各区块是按照时间顺序依次排列的。时间戳技术本身并不复杂,但其在区块链技术中的应用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时间戳可以作为区块数据的存在性证明(Proof of Existence),有助于形成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区块链数据库,从而为区块链应用于公证、知识产权注册等时间敏感的领域奠定了基础。更为重要的是,时间戳为未来基于区块链的互联网和大数据增加了时间维度,使得通过区块数据和时间戳来重现历史成为可能。哈希函数区块链通常并不直接保存原始数据或交易记录,而是保存其哈希函数值,即将原始数据编码为特定长度的由数字和字母组成的字符串后记入区块链。哈希函数(也称散列函数)具有诸多优良特点,因而特别适合用于存储区块链数据。例如,通过哈希输出几乎不能反推输入值(单向性),不同长度输入的哈希过程消耗大约相同的时间(定时性)且产生固定长度的输出(定长性),即使输入仅相差一个字节也会产生显著不同的输出值(随机性)等。比特币区块链通常采用双 SHA256 哈希函数,即将任意长度的原始数据经过两次 SHA256 哈希运算后转换为长度为 256 位(32字节)的二进制数字来统一存储和识别。除上述特点外,SHA256 算法还具有巨大的散列空间(2256)和抗碰撞(避免不同输入值产生相同哈希值)等特性,可满足比特币的任何相关标记需要而不会出现冲突。Merkle 树Merkle 树是区块链的重要数据结构,其作用是快速归纳和校验区块数据的存在性和完整性。如图 3 所示,Merkle 树通常包含区块体的底层(交易)数据库,区块头的根哈希值(即Merkle 根)以及所有沿底层区块数据到根哈希的分支。Merkle 树运算过程一般是将区块体的数据进行分组哈希,并将生成的新哈希值插入到 Merkle 树中,如此递归直到只剩最后一个根哈希值并记为区块头的 Merkle 根。最常见的 Merkle 树是比特币采用的二叉 Merkle 树,其每个哈希节点总是包含两个相邻的数据块或其哈希值 [22],其他变种则包括以太坊的 Merkle Patricia Tree等 [4]。Merkle 树有诸多优点:首先是极大地提高了区块链的运行效率和可扩展性,使得区块头只需包含根哈希值而不必封装所有底层数据,这使得哈希运算可以高效地运行在智能手机甚至物联网设备上;其次是 Merkle 树可支持「简化支付验证」协议,即在不运行完整区块链网络节点的情况下,也能够对(交易)数据进行检验 [3]。例如,为验证图 3 中交易 6,一个没有下载完整区块链数据的客户端可以通过向其他节点索要包括从交易 6 哈希值沿 Merkle 树上溯至区块头根哈希处的哈希序列(即哈希节点6,5,56,78,5678,1234)来快速确认交易的存在性和正确性。一般说来,在 N 个交易组成的区块体中确认任一交易的算法复杂度仅为 log_2 N 。这将极大地降低区块链运行所需的带宽和验证时间,并使得仅保存部分相关区块链数据的轻量级客户端成为可能。非对称加密非对称加密是为满足安全性需求和所有权验证需求而集成到区块链中的加密技术,常见算法包括 RSA、Elgamal、Rabin、D-H、ECC(即椭圆曲线加密算法)等。非对称加密通常在加密和解密过程中使用两个非对称的密码,分别称为公钥和私钥。非对称密钥对具有两个特点:

首先是用其中一个密钥(公钥或私钥)加密信息后,只有另一个对应的密钥才能解开;其次是公钥可向其他人公开、私钥则保密,其他人无法通过该公钥推算出相应的私钥。非对称加密技术在区块链的应用场景主要包括信息加密、数字签名和登录认证等,其中:信息加密场景主要是由信息发送者(记为 A)使用接受者(记为 B)的公钥对信息加密后再发送给 B,B 利用自己的私钥对信息解密。比特币交易的加密即属于此场景;数字签名场景则是由发送者 A 采用自己的私钥加密信息后发送给 B,B 使用 A 的公钥对信息解密、从而可确保信息是由 A 发送的;登录认证场景则是由客户端使用私钥加密登录信息后发送给服务器,后者接收后采用该客户端的公钥解密并认证登录信息。图 4 比特币非对称加密机制以比特币系统为例,其非对称加密机制如图 4 所示:比特币系统一般通过调用操作系统底层的随机数生成器来生成 256 位随机数作为私钥。比特币私钥的总量可达 2256,极难通过遍历全部私钥空间来获得存有比特币的私钥,因而是密码学安全的。为便于识别,256 位二进制形式的比特币私钥将通过 SHA256 哈希算法和 Base58 转换,形成 50 个字符长度的易识别和书写的私钥提供给用户;比特币的公钥是由私钥首先经过 Secp256k1 椭圆曲线算法生成 65 字节长度的随机数。该公钥可用于产生比特币交易时使用的地址,其生成过程为首先将公钥进行 SHA256 和 RIPEMD160 双哈希运算并生成20字节长度的摘要结果(即 hash160 结果),再经过 SHA256 哈希算法和 Base58 转换形成 33 字符长度的比特币地址 [19]。公钥生成过程是不可逆的,即不能通过公钥反推出私钥。比特币的公钥和私钥通常保存于比特币钱包文件,其中私钥最为重要。丢失私钥就意味着丢失了对应地址的全部比特币资产。现有的比特币和区块链系统中,根据实际应用需求已经衍生出多私钥加密技术,以满足多重签名等更为灵活和复杂的场景。2.2 网络层网络层封装了区块链系统的组网方式、消息传播协议和数据验证机制等要素。结合实际应用需求,通过设计特定的传播协议和数据验证机制,可使得区块链系统中每一个节点都能参与区块数据的校验和记账过程,仅当区块数据通过全网大部分节点验证后,才能记入区块链。组网方式区块链系统的节点一般具有分布式、自治性、开放可自由进出等特性,因而一般采用对等式网络(Peer-to-Peer Network,P2P 网络)来组织散布全球的参与数据验证和记账的节点。P2P 网络中的每个节点均地位对等且以扁平式拓扑结构相互连通和交互,不存在任何中心化的特殊节点和层级结构,每个节点均会承担网络路由、验证区块数据、传播区块数据、发现新节点等功能。按照节点存储数据量的不同,可以分为全节点和轻量级节点。前者保存有从创世区块到当前最新区块为止的完整区块链数据,并通过实时参与区块数据的校验和记账来动态更新主链。全节点的优势在于不依赖任何其他节点而能够独立地实现任意区块数据的校验、查询和更新,劣势则是维护全节点的空间成本较高。以比特币为例,截止到 2016 年 2 月,创世区块至当前区块的数据量已经超过 60 GB。与之相比,轻量级节点则仅保存一部分区块链数据,并通过第 2.1 节提到的简易支付验证方式向其相邻节点请求所需的数据来完成数据校验。数据传播协议任一区块数据生成后,将由生成该数据的节点广播到全网其他所有的节点来加以验证。现有的区块链系统一般根据实际应用需求设计比特币传播协议的变种,例如以太坊区块链集成了所谓的「幽灵协议」以解决因区块数据确认速度快而导致的高区块作废率和随之而来的安全性风险 [4]。根据中本聪的设计,比特币系统的交易数据传播协议包括如下步骤 [3]:1) 比特币交易节点将新生成的交易数据向全网所有节点进行广播;2) 每个节点都将收集到的交易数据存储到一个区块中;3) 每个节点基于自身算力在区块中找到一个具有足够难度的工作量证明;4) 当节点找到区块的工作量证明后,就向全网所有节点广播此区块;5) 仅当包含在区块中的所有交易都是有效的且之前未存在过的,其他节点才认同该区块的有效性;6) 其他节点接受该数据区块,并在该区块的末尾制造新的区块以延长该链条,而将被接受区块的随机哈希值视为先于新区块的随机哈希值。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交易节点是与其他节点无连接的新节点,比特币系统通常会将一组长期稳定运行的「种子节点」推荐给新节点建立连接,或者推荐至少一个节点连接到新节点。此外,交易数据广播时,并不需要全部节点均接收到,而是只要足够多的节点做出响应即可整合进入区块账本中。未接收到特定交易数据的节点则可向邻近节点请求下载该缺失的交易数据 [19]。数据验证机制P2P 网络中的每个节点都时刻监听比特币网络中广播的数据与新区块。节点接收到邻近节点发来的数据后,将首先验证该数据的有效性:如果数据有效,则按照接收顺序为新数据建立存储池以暂存尚未记入区块的有效数据,同时继续向邻近节点转发;如果数据无效,则立即废弃该数据,从而保证无效数据不会在区块链网络继续传播。以比特币为例,比特币的矿工节点会收集和验证 P2P 网络中广播的尚未确认的交易数据,并对照预定义的标准清单,从数据结构、语法规范性、输入输出和数字签名等各方面校验交易数据的有效性,并将有效交易数据整合到当前区块中。同理,当某矿工「挖」到新区块后,其他矿工节点也会按照预定义标准来校验该区块是否包含足够工作量证明,时间戳是否有效等。如确认有效,其他矿工节点会将该区块链接到主区块链上,并开始竞争下一个新区块。由网络层设计机理可见,区块链是典型的分布式大数据技术。全网数据同时存储于去中心化系统的所有节点上,即使部分节点失效,只要仍存在一个正常运行的节点,区块链主链数据就可完全恢复而不会影响后续区块数据的记录与更新。这种高度分散化的区块存储模式与云存储模式的区别在于,后者是基于中心化结构基础上的多重存储和多重数据备份模式,即「多中心化」模式,而前者则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存储模式,具有更高的数据安全性。2.3 共识层如何在分布式系统中高效地达成共识是分布式计算领域的重要研究问题。正如社会系统中「民主」和「集中」的对立关系相似,决策权越分散的系统达成共识的效率越低、但系统稳定性和满意度越高;而决策权越集中的系统更易达成共识,但同时更易出现专制和独裁。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优势之一就是能够在决策权高度分散的去中心化系统中使得各节点高效地针对区块数据的有效性达成共识。早期的比特币区块链采用高度依赖节点算力的工作量证明(Proof of Work,PoW)机制来保证比特币网络分布式记账的一致性。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各种竞争币的相继涌现,研究者提出多种不依赖算力而能够达成共识的机制,例如点点币首创的权益证明(Proof of Stake,PoS)共识 [23] 和比特股首创的授权股份证明机制(Delegated Proof of Stake,DPoS)共识机制 [24] 等。区块链共识层即封装了这些共识机制。PoW 共识中本聪在其比特币奠基性论文中设计了 PoW 共识机制,其核心思想是通过引入分布式节点的算力竞争来保证数据一致性和共识的安全性。比特币系统中,各节点(即矿工)基于各自的计算机算力相互竞争来共同解决一个求解复杂但验证容易的 SHA256 数学难题(即挖矿),最快解决该难题的节点将获得区块记账权和系统自动生成的比特币奖励。该数学难题可表述为:根据当前难度值,通过搜索求解一个合适的随机数(Nonce)使得图 3 中区块头各元数据的双 SHA256 哈希值小于或等于目标哈希值。比特币系统通过灵活调整随机数搜索的难度值来控制区块的平均生成时间为 10 分钟左右。一般说来,PoW 共识的随机数搜索过程如下(参照图3区块结构) [19]:步骤 1:搜集当前时间段的全网未确认交易,并增加一个用于发行新比特币奖励的 Coinbase 交易,形成当前区块体的交易集合;步骤 2:计算区块体交易集合的 Merkle 根记入区块头,并填写区块头的其他元数据,其中随机数 Nonce 置零;步骤 3:随机数 Nonce 加 1;计算当前区块头的双 SHA256 哈希值,如果小于或等于目标哈希值,则成功搜索到合适的随机数并获得该区块的记账权;否则继续步骤 3 直到任一节点搜索到合适的随机数为止;步骤 4:如果一定时间内未成功,则更新时间戳和未确认交易集合、重新计算 Merkle 根后继续搜索。符合要求的区块头哈希值通常由多个前导零构成,目标哈希值越小,区块头哈希值的前导零越多,成功找到合适的随机数并「挖」出新区块的难度越大。据区块链实时监测网站 Blockchain.info 显示,截止到 2016 年 2 月,符合要求的区块头哈希值一般有 17 个前导零,例如第 398346 号区块哈希值为「0000000000000000077f754f22f21629a7975cf…」。按照概率计算,每 16 次随机数搜索将会有找到一个含有一个前导零的区块哈希值,因而比特币目前 17 位前导零哈希值要求 1617 次随机数搜索才能找到一个合适的随机数并生成一个新的区块。由此可见,比特币区块链系统的安全性和不可篡改性是由 PoW 共识机制的强大算力所保证的,任何对于区块数据的攻击或篡改都必须重新计算该区块以及其后所有区块的 SHA256 难题,并且计算速度必须使得伪造链长度超过主链,这种攻击难度导致的成本将远超其收益。据估计,截止到 2016 年 1 月,比特币区块链的算力已经达到 800000000 Gh/s,即每秒进行8×10^18 次运算,超过全球 Top 500 超级计算机的算力总和。PoW 共识机制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其近乎完美地整合了比特币系统的货币发行、交易支付和验证等功能,并通过算力竞争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去中心性。PoW 共识机制同时存在着显著的缺陷,其强大算力造成的资源浪费(如电力)历来为研究者所诟病,而且长达 10 分钟的交易确认时间使其相对不适合小额交易的商业应用。PoS 共识机制PoS 共识是为解决 PoW 共识机制的资源浪费和安全性缺陷而提出的替代方案。限于篇幅,本文主要聚焦于 PoS 相对于 PoW 的创新之处。PoS 共识本质上是采用权益证明来代替 PoW 中的基于哈希算力的工作量证明,是由系统中具有最高权益而非最高算力的节点获得区块记账权。权益体现为节点对特定数量货币的所有权,称为币龄或币天数(Coin Days)。币龄是特定数量的币与其最后一次交易的时间长度的乘积,每次交易都将会消耗掉特定数量的币龄。例如,某人在一笔交易中收到 10 个币后并持有 10 天,则获得 100 币龄;而后其花掉 5 个币后,则消耗掉 50 币龄。显然,采用 PoS 共识机制的系统在特定时间点上的币龄总数是有限的,长期持币者更倾向于拥有更多币龄,因此币龄可视为其在 PoS 系统中的权益。此外,PoW 共识过程中各节点挖矿难度相同,而 PoS 共识过程中的难度与交易输入的币龄成反比,消耗币龄越多则挖矿难度越低。节点判断主链的标准也由 PoW 共识的最高累计难度转变为最高消耗币龄,每个区块的交易都会将其消耗的币龄提交给该区块,累计消耗币龄最高的区块将被链接到主链。由此可见,PoS 共识过程仅依靠内部币龄和权益而不需要消耗外部算力和资源,从根本上解决了 PoW 共识算力浪费的问题,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短达成共识的时间,因而比特币之后的许多竞争币均采用 PoS 共识机制。DPoS 共识机制DPoS 共识机制的基本思路类似于「董事会决策」,即系统中每个股东节点可以将其持有的股份权益作为选票授予一个代表,获得票数最多且愿意成为代表的前 101 个节点将进入「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轮流对交易进行打包结算并且签署(即生产)一个新区块。每个区块被签署之前,必须先验证前一个区块已经被受信任的代表节点所签署。「董事会」的授权代表节点可以从每笔交易的手续费中获得收入,同时要成为授权代表节点必须缴纳一定量的保证金,其金额相当于生产一个区块收入的 100 倍。授权代表节点必须对其他股东节点负责,如果其错过签署相对应的区块,则股东将会收回选票从而将该节点「投出」董事会。因此,授权代表节点通常必须保证 99% 以上的在线时间以实现盈利目标 [24]。显然,与 PoW 共识机制必须信任最高算力节点和 PoS 共识机制必须信任最高权益节点不同的是,DPoS 共识机制中每个节点都能够自主决定其信任的授权节点且由这些节点轮流记账生成新区块,因而大幅减少了参与验证和记账的节点数量,可以实现快速共识验证。除上述三种主流共识机制外,实际区块链应用中也衍生出了 PoW + PoS、行动证明(Proof of Activity)等多个变种机制。这些共识机制各有优劣势,比特币的 PoW 共识机制依靠其先发优势已经形成成熟的挖矿产业链,支持者众多,而 PoS 和 DPoS 等新兴机制则更为安全、环保和高效,从而使得共识机制的选择问题成为区块链系统研究者最不易达成共识的问题。2.4 激励层区块链共识过程通过汇聚大规模共识节点的算力资源来实现共享区块链账本的数据验证和记账工作,因而其本质上是一种共识节点间的任务众包过程。去中心化系统中的共识节点本身是自利的,最大化自身收益是其参与数据验证和记账的根本目标。因此,必须设计激励相容的合理众包机制,使得共识节点最大化自身收益的个体理性行为与保障去中心化区块链系统的安全和有效性的整体目标相吻合。区块链系统通过设计适度的经济激励机制并与共识过程相集成,从而汇聚大规模的节点参与并形成了对区块链历史的稳定共识。以比特币为例,比特币 PoW 共识中的经济激励由新发行比特币奖励和交易流通过程中的手续费两部分组成,奖励给 PoW 共识过程中成功搜索到该区块的随机数并记录该区块的节点。因此,只有当各节点通过合作共同构建共享和可信的区块链历史记录、并维护比特币系统的有效性,其获得的比特币奖励和交易手续费才会有价值。比特币已经形成成熟的挖矿生态圈,大量配备专业矿机设备的矿工积极参与基于挖矿的 PoW 共识过程,其根本目的就是通过获取比特币奖励并转换为相应法币来实现盈利。发行机制比特币系统中每个区块发行比特币的数量是随着时间阶梯性递减的。创世区块起的每个区块将发行 50 个比特币奖励给该区块的记账者,此后每隔约 4 年(21万个区块)每区块发行比特币的数量降低一半,依此类推,一直到比特币的数量稳定在上限 2100 万为止 [19]。比特币交易过程中会产生手续费,目前默认手续费是万分之一个比特币,这部分费用也会记入区块并奖励给记账者。这两部分费用将会封装在每个区块的第一个交易(称为 Coinbase 交易)中。虽然现在每个区块的总手续费相对于新发行比特币来说规模很小(通常不会超过 1 个比特币),但随着未来比特币发行数量的逐步减少甚至停止发行,手续费将逐渐成为驱动节点共识和记账的主要动力。同时,手续费还可以防止大量微额交易对比特币网络发起的「粉尘」攻击,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分配机制比特币系统中,大量的小算力节点通常会选择加入矿池,通过相互合作汇集算力来提高「挖」到新区块的概率,并共享该区块的比特币和手续费奖励。据 Bitcoinmining.com 统计,目前已经存在 13 种不同的分配机制 [25]。主流矿池通常采用 PPLNS(Pay Per Last N Shares)、PPS(Pay Per Share)和 PROP(PROPortionately)等机制。矿池将各节点贡献的算力按比例划分成不同的股份(Share),其中:PPLNS 机制是指发现区块后,各合作节点根据其在最后 N 个股份内贡献的实际股份比例来分配区块中的比特币;PPS 则直接根据股份比例为各节点估算和支付一个固定的理论收益,采用此方式的矿池将会适度收取手续费来弥补其为各节点承担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PROP 机制则根据节点贡献的股份按比例地分配比特币。矿池的出现是对比特币和区块链去中心化趋势的潜在威胁,如何设计合理的分配机制引导各节点合理地合作、避免出现因算力过度集中而导致的安全性问题是亟待解决的研究问题。2.5 合约层合约层封装区块链系统的各类脚本代码、算法以及由此生成的更为复杂的智能合约。如果说数据、网络和共识三个层次作为区块链底层「虚拟机」分别承担数据表示、数据传播和数据验证功能的话,合约层则是建立在区块链虚拟机之上的商业逻辑和算法,是实现区块链系统灵活编程和操作数据的基础。包括比特币在内的数字加密货币大多采用非图灵完备的简单脚本代码来编程控制交易过程,这也是智能合约的雏形。随着技术的发展,目前已经出现以太坊等图灵完备的可实现更为复杂和灵活的智能合约的脚本语言,使得区块链能够支持宏观金融和社会系统的诸多应用。本节将以比特币脚本为例,从技术角度简述合约层的基本技术和方法,关于智能合约的延伸内容将在第 5 节讨论。比特币采用一种简单的、基于堆栈的、从左向右处理的脚本语言,而一个脚本本质上是附着在比特币交易上的一组指令的列表。比特币交易依赖于两类脚本来加以验证,即锁定脚本和解锁脚本,二者的不同组合可在比特币交易中衍生出无限数量的控制条件。其中,锁定脚本是附着在交易输出值上的「障碍」,规定以后花费这笔交易输出的条件;解锁脚本则是满足被锁定脚本在一个输出上设定的花费条件的脚本,同时它将允许输出被消费。举例来说,大多数比特币交易均是采用接受者的公钥加密和私钥解密,因而其对应的P2PKH(Pay to Public Key Hash)标准交易脚本中的锁定脚本即是使用接受者的公钥实现阻止输出功能,而使用私钥对应的数字签名来加以解锁 [19]。比特币脚本系统可以实现灵活的交易控制,例如:通过规定某个时间段(如一周)作为解锁条件,可以实现延时支付;通过规定接受者和担保人必须共同私钥签名才能支配一笔比特币,可以实现担保交易;通过设计一种可根据外部信息源核查某概率事件是否发生的规则并作为解锁脚本附着在一定数量的比特币交易上,即可实现博彩和预测市场等类型的应用;通过设定 N 个私钥集合中至少提供 M 个私钥才可解锁,可实现 M - N 型多重签名,即 N个潜在接受者中至少有 M 个同意签名才可实现支付。多重签名可广泛应用于公司决策、财务监督、中介担保甚至遗产分配等场景。比特币脚本是智能合约的雏形,催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种可编程的全球性货币。然而,比特币脚本系统是非图灵完备的,其中不存在复杂循环和流控制,这在损失一定灵活性的同时能够极大地降低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并能够避免因无限循环等逻辑炸弹而造成拒绝服务等类型的安全性攻击。为提高脚本系统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研究者已经尝试在比特币协议之上叠加新的协议,以满足在区块链上构建更为复杂的智能合约的需求。以太坊已经研发出一套图灵完备的脚本语言,用户可基于以太坊构建任意复杂和精确定义的智能合约与去中心化应用,从而为基于区块链构建可编程的金融与社会系统奠定了基础 [4]。3. 区块链的应用场景由区块链独特的技术设计可见,区块链系统具有分布式高冗余存储、时序数据且不可篡改及伪造、去中心化信用、自动执行的智能合约、安全和隐私保护等显著的特点,这使得区块链技术不仅可以成功应用于数字加密货币领域,同时在经济、金融和社会系统中也存在广泛的应用场景。根据区块链技术应用的现状,本文将区块链目前的主要应用笼统地归纳为数字货币、数据存储、数据鉴证、金融交易、资产管理和选举投票共六个场景,并概述除数字货币外的五大应用场景以及区块链的三种应用模式。数据存储区块链的高冗余存储(每个节点存储一份数据)、去中心化、高安全性和隐私保护等特点使其特别适合存储和保护重要隐私数据,以避免因中心化机构遭受攻击或权限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大规模数据丢失或泄露。与比特币交易数据类似地,任意数据均可通过哈希运算生成相应的 Merkle 树并打包记入区块链,通过系统内共识节点的算力和非对称加密技术来保证安全性。区块链的多重签名技术可以灵活配置数据访问的权限,例如必须获得指定 5 个人中 3 个人的私钥授权才可获得访问权限。目前,利用区块链来存储个人健康数据(如电子病历、基因数据等)是极具前景的应用领域,此外存储各类重要电子文件(视频、图片、文本等)乃至人类思想和意识等也有一定应用空间 [7]。数据鉴证区块链数据带有时间戳、由共识节点共同验证和记录、不可篡改和伪造,这些特点使得区块链可广泛应用于各类数据公证和审计场景。例如,区块链可以永久地安全存储由政府机构核发的各类许可证、登记表、执照、证明、认证和记录等,并可在任意时间点方便地证明某项数据的存在性和一定程度上的真实性。包括德勤在内的多家专业审计公司已经部署区块链技术来帮助其审计师实现低成本和高效地实时审计,Factom 公司则基于区块链设计了一套准确的、可核查的和不可更改的审计公证流程与方法 [26]。金融交易区块链技术与金融市场应用有非常高的契合度。区块链可以在去中心化系统中自发地产生信用,能够建立无中心机构信用背书的金融市场,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金融脱媒」,这对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等存在中介机构的商业模式来说是颠覆性的变革。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区块链特别适合或者已经应用于股权众筹、P2P 网络借贷和互联网保险等商业模式。证券和银行业务也是区块链的重要应用领域,传统证券交易需要经过中央结算机构、银行、证券公司和交易所等中心机构的多重协调,而利用区块链自动化智能合约和可编程的特点,能够极大地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避免繁琐的中心化清算交割过程,实现方便快捷的金融产品交易。同时,区块链和比特币的即时到帐的特点可使得银行实现比 SWIFT 代码体系更为快捷、经济和安全的跨境转账,这也是目前 R3CEV 和纳斯达克等各大银行、证券商和金融机构相继投入区块链技术研发的重要原因。资产管理区块链在资产管理领域的应用具有广泛前景,能够实现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确权、授权和实时监控。对于无形资产来说,基于时间戳技术和不可篡改等特点,可以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域名管理、积分管理等领域。而对有形资产来说,通过结合物联网技术为资产设计唯一标识并部署到区块链上,能够形成「数字智能资产」,实现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资产授权和控制。例如,通过对房屋、车辆等实物资产的区块链密钥授权,可以基于特定权限来发放和回收资产的使用权,有助于 Airbnb 等房屋租赁或车辆租赁等商业模式实现自动化的资产交接。通过结合物联网的资产标记和识别技术,还可以利用区块链实现灵活的供应链管理和产品溯源等功能。选举投票投票是区块链技术在政治事务中的代表性应用。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共识验证、不可篡改等特点,可以低成本高效地实现政治选举、企业股东投票等应用。同时,区块链也支持用户个体对特定议题的投票。例如,通过记录用户对特定事件是否发生的投票,可以将区块链应用于博彩和预测市场等场景 [27]。通过记录用户对特定产品的投票评分与建议,可以实现大规模用户众包设计产品的「社会制造」模式等。根据实际应用场景和需求,区块链技术已经演化出三种应用模式,即公共链(Public Blockchain)、联盟链(Consortium Blockchain)和私有链(Private Blockchain):公共链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分布式系统的任何节点均可参与链上数据的读写、验证和共识过程,并根据其 PoW 或 PoS 贡献获得相应的经济激励。比特币是公共链的典型代表。联盟链则是部分去中心化(或称多中心化)的区块链,适用于多个实体构成的组织或联盟,其共识过程受到预定义的一组节点控制,例如生成区块需要获得 10 个预选的共识节点中的 5 个节点确认。私有链则是完全中心化的区块链,适用于特定机构的内部数据管理与审计等,其写入权限由中心机构控制,而读取权限可视需求有选择性地对外开放。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去中心化程度不同,联盟链和私有链可能不完全符合第 2 节提出的区块链模型,例如,中心化程度较高的区块链可能不需要设计激励层中的经济激励等。4. 区块链的现存问题作为近年来兴起并快速发展的新技术,区块链必然会面临各种制约其发展的问题和障碍。本节将从安全、效率、资源和博弈四方面概述区块链技术有待解决的问题。4.1 安全问题安全性威胁是区块链迄今为止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其中,基于 PoW 共识过程的区块链主要面临的是 51% 攻击问题,即节点通过掌握全网超过 51% 的算力就有能力成功篡改和伪造区块链数据。以比特币为例,据统计中国大型矿池的算力已占全网总算力的 60% 以上,理论上这些矿池可以通过合作实施 51% 攻击,从而实现比特币的双重支付 [1]。虽然实际系统中为掌握全网 51% 算力所需的成本投入远超成功实施攻击后的收益,但 51% 攻击的安全性威胁始终存在。基于 PoS 共识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51%攻击问题,但同时也引入了区块分叉时的N@S(Nothing at Stake)攻击问题。研究者已经提出通过构造同时依赖高算力和高内存的 PoW 共识算法来部分解决 51% 攻击问题 [4],更为安全和有效的共识机制尚有待于更加深入的研究和设计。区块链的非对称加密机制也将随着数学、密码学和计算技术的发展而变的越来越脆弱。据估计,以目前天河二号的算力来说,产生比特币 SHA256 哈希算法的一个哈希碰撞大约需要 248 年,但随着量子计算机等新计算技术的发展,未来非对称加密算法具有一定的破解可能性,这也是区块链技术面临的潜在安全威胁。区块链的隐私保护也存在安全性风险。区块链系统内各节点并非完全匿名,而是通过类似电子邮件地址的地址标识(例如比特币公钥地址)来实现数据传输。虽然地址标识并未直接与真实世界的人物身份相关联,但区块链数据是完全公开透明的,随着各类反匿名身份甄别技术的发展,实现部分重点目标的定位和识别仍是有可能的。4.2 效率问题区块链效率也是制约其应用的重要因素。首先是区块膨胀问题:区块链要求系统内每个节点保存一份数据备份,这对于日益增长的海量数据存储来说是极为困难的。以比特币为例,完全同步自创世区块至今的区块数据需要约 60 GB 存储空间,虽然轻量级节点可部分解决此问题,但适用于更大规模的工业级解决方案仍有待研发 [28]。其次是交易效率问题:比特币区块链目前每秒仅能处理 7 笔交易,这极大地限制了区块链在大多数金融系统高频交易场景中的应用(例如 VISA 信用卡每秒最多可处理 10000 笔交易)[1]。最后是交易确认时间问题:比特币区块生成时间为 10 分钟,因而交易确认时间一般为 10 分钟,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比特币在小额交易和时间敏感交易中的应用。4.3 资源问题PoW 共识过程高度依赖区块链网络节点贡献的算力,这些算力主要用于解决 SHA256 哈希和随机数搜索,除此之外并不产生任何实际社会价值,因而一般意义上认为这些算力资源是被「浪费」掉了,同时被浪费掉的还有大量的电力资源。随着比特币的日益普及和专业挖矿设备的出现,比特币生态圈已经在资本和设备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军备竞赛态势,逐渐成为高耗能的资本密集型行业,进一步凸显了资源消耗问题的重要性。因此,如何能有效汇集分布式节点的网络算力来解决实际问题,是区块链技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研究者目前已经开始尝试解决此问题,例如 Primecoin(质数币)要求各节点在共识过程中找到素数的最长链条(坎宁安链和双向双链)而非无意义的 SHA256 哈希值 [29]。未来的潜在发展趋势是设计行之有效的交互机制来汇聚和利用分布式共识节点的群体智能,以辅助解决大规模的实际问题。4.4 博弈问题区块链网络作为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系统,其各节点在交互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相互竞争与合作的博弈关系,这在比特币挖矿过程中尤为明显。通常来说,比特币矿池间可以通过相互合作保持各自稳定的收益。然而,矿池可以通过称为区块截留攻击(Block with Holding Attacks)的方式、通过伪装为对手矿池的矿工、享受对手矿池的收益但不实际贡献完整工作量证明来攻击其他矿池,从而降低对手矿池的收益。如果矿池相互攻击,则双方获得的收益均少于不攻击对方的收益。当矿池收益函数满足特定条件时,这种攻击和竞争将会造成「囚徒困境」博弈结局 [30]。如何设计合理的惩罚函数来抑制非理性竞争、使得合作成为重复性矿池博弈的稳定均衡解,尚需进一步深入研究。此外,正如前文提到的,区块链共识过程本质上是众包过程,如何设计激励相容的共识机制,使得去中心化系统中的自利节点能够自发地实施区块数据的验证和记账工作,并提高系统内非理性行为的成本以抑制安全性攻击和威胁,是区块链有待解决的重要科学问题。5. 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智能合约概念最早在 1994 年由学者 Nick Szabo 提出,最初被定义为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其设计初衷是希望通过将智能合约内置到物理实体来创造各种灵活可控的智能资产。由于计算手段的落后和应用场景的缺失,智能合约并未受到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区块链技术的出现重新定义了智能合约。智能合约是区块链的核心构成要素(合约层),是由事件驱动的、具有状态的、运行在可复制的共享区块链数据账本上的计算机程序,能够实现主动或被动的处理数据,接受、储存和发送价值,以及控制和管理各类链上智能资产等功能。智能合约作为一种嵌入式程序化合约,可以内置在任何区块链数据、交易、有形或无形资产上,形成可编程控制的软件定义的系统、市场和资产。智能合约不仅为传统金融资产的发行、交易、创造和管理提供了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同时能够在社会系统中的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监管执法等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具体说来,智能合约是一组情景-应对型的程序化规则和逻辑,是部署在区块链上的去中心化、可信共享的程序代码。智能合约同样具有区块链数据的一般特征,如分布式记录、存储和验证,不可篡改和伪造等。签署合约的各参与方就合约内容、违约条件、违约责任和外部核查数据源达成一致,必要时检查和测试合约代码以确保无误后,以智能合约的形式部署在区块链上,即可不依赖任何中心机构地自动化代表各签署方执行合约。智能合约的可编程特性使得签署方可以增加任意复杂的条款。图 5 智能合约的运作机理智能合约的运作机理如图 5 所示:通常情况下,智能合约经各方签署后,以程序代码的形式附着在区块链数据(例如一笔比特币交易)上,经 P2P 网络传播和节点验证后记入区块链的特定区块中。智能合约封装了预定义的若干状态及转换规则、触发合约执行的情景(如到达特定时间或发生特定事件等)、特定情景下的应对行动等。区块链可实时监控智能合约的状态,并通过核查外部数据源、确认满足特定触发条件后激活并执行合约。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有极为广阔的应用场景。例如,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股权众筹或 P2P 网络借贷等商业模式可以通过区块链和智能合约加以实现。传统方式是通过股权众筹或 P2P 借贷的交易所或网络平台作为中心机构完成资金募集、管理和投资,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因中心机构的信用缺失而导致的资金风险。利用智能合约,这些功能均可以封装在去中心化可信的区块链上自动执行。区块链可记录每一笔融资,当成功达到特定融资额度时计算每个投资人的股权份额,或在一段时间内未达到融资额度时自动将资金退还给投资人。再如,通过将房屋和车辆等实体资产进行非对称加密,并嵌入含有特定访问控制规则的智能合约后部署在区块链上,使用者符合特定的访问权限或执行特定操作(如付款)后就可使用这些资产,这能够有效解决房屋或车辆租赁商业模式中资产交接和使用许可方面的痛点。智能合约具有自治、自足和去中心化等特征:自治表示合约一旦启动就会自动运行,而不需要其他签署方进行任何干预;自足则意味着合约能够通过提供服务或发行资产来获取资金,并在需要时使用这些资金;去中心化则意味着智能合约是由去中心化存储和验证的程序代码而非中心化实体来保障执行的合约,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合约的公平和公正性 [1]。智能合约对于区块链技术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智能合约是区块链的激活器,为静态的底层区块链数据赋予了灵活可编程的机制和算法,并为构建区块链 2.0 和 3.0 时代的可编程金融系统与社会系统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智能合约的自动化和可编程特性使其可封装分布式区块链系统中各节点的复杂行为,成为区块链构成的虚拟世界中的软件代理机器人,这有助于促进区块链技术在各类分布式人工智能系统中的应用,使得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各类去中心化应用(Decentralized Application,Dapp)、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DAO)、去中心化自治公司(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Corporation,DAC)甚至去中心化自治社会(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Society,DAS)成为可能。就现状而言,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技术的主要发展趋势是由自动化向智能化方向演化。现存的各类智能合约及其应用的本质逻辑大多仍是根据预定义场景的「IF-THEN」类型的条件响应规则,能够满足目前自动化交易和数据处理的需求。未来的智能合约应具备根据未知场景的「WHAT - IF」推演、计算实验和一定程度上的自主决策功能,从而实现由目前「自动化」合约向真正的「智能」合约的飞跃 [31-32]。6. 区块链驱动的平行社会互联网近年来的迅猛发展及其与物理世界的深度耦合与强力反馈,已经根本性地改变了现代社会的生产、生活与管理决策模式,形成了现实物理世界-虚拟网络空间紧密耦合、虚实互动和协同演化的平行社会空间,催生了「互联网+」和工业 4.0 等一系列国家战略。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则必将从物理 + 网络的 CPS 实际世界(Cyber-Physical Systems,CPS)走向精神层面的人工世界,形成物理 + 网络 + 人工的人-机-物一体化的三元耦合系统,称为社会物理信息系统(Cyber-Physical-Social Systems,CPSS)。目前,基于 CPSS 的平行社会已现端倪,其核心和本质特征是虚实互动与平行演化 [33]。区块链是实现 CPSS 平行社会的基础架构之一,其主要贡献是为分布式社会系统和分布式人工智能研究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去中心化的数据结构、交互机制和计算模式,并为实现平行社会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和信用基础:就数据基础而言,管理学家爱德华戴明曾说过:除了上帝,所有人必须以数据说话。然而在中心化社会系统中,数据通常掌握在政府和大型企业等「少数人」手中,为少数人「说话」,其公正性、权威性甚至安全性可能都无法保证。区块链数据则通过高度冗余的分布式节点存储,掌握在「所有人」手中,能够做到真正的「数据民主」。就信用基础而言,中心化社会系统因其高度工程复杂性和社会复杂性而不可避免地会存在「默顿系统」的特性,即不确定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社会系统中的中心机构和规则制定者可能会因个体利益而出现失信行为。区块链技术有助于实现软件定义的社会系统,其基本理念就是剔除中心化机构、将不可预测的行为以智能合约的程序化代码形式提前部署和固化在区块链数据中,事后不可伪造和篡改并自动化执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将「默顿」社会系统转化为可全面观察、可主动控制、可精确预测的「牛顿」社会系统 [34]。ACP(人工社会 Artiflcial Societies、计算实验 Computational Experiments 和平行执行 Parallel Execution)方法是迄今为止平行社会管理领域唯一成体系化的、完整的研究框架,是复杂性科学在新时代平行社会环境下的逻辑延展和创新[35]。ACP 方法可以自然地与区块链技术相结合,实现区块链驱动的平行社会管理:首先,区块链的 P2P 组网、分布式共识协作和基于贡献的经济激励等机制本身就是分布式社会系统的自然建模,其中每个节点都将作为分布式系统中的一个自主和自治的智能体(Agent)。随着区块链生态体系的完善,区块链各共识节点和日益复杂与自治的智能合约将通过参与各种形式的 Dapp,形成特定组织形式的 DAC 和 DAO,最终形成 DAS,即 ACP 中的人工社会 [36]。其次,智能合约的可编程特性使得区块链可进行各种「WHAT - IF」类型的虚拟实验设计、场景推演和结果评估,通过这种计算实验过程获得并自动或半自动地执行最优决策。最后,区块链与物联网等相结合形成的智能资产使得联通现实物理世界和虚拟网络空间成为可能,并可通过真实和人工社会系统的虚实互动和平行调谐实现社会管理和决策的协同优化。不难预见,未来现实物理世界的实体资产都登记为链上智能资产的时候,就是区块链驱动的平行社会到来之时。7. 结束语随着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加密货币的强势崛起,新兴的区块链技术逐渐成为学术界和产业界的热点研究课题。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信用、不可篡改和可编程等特点,使其在数字加密货币、金融和社会系统中有广泛的应用前景。然而,与蓬勃发展的区块链商业应用相比,区块链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更为本质性的、对区块链产业发展至关重要的科学问题亟待研究跟进。本文系统地梳理了区块链技术的基本原理、技术、方法与应用,以期为未来研究提供有益的启发与借鉴。参考文献作者简介袁勇博士,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复杂系统管理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2008 年于山东科技大学获得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商务智能与计算广告学。

王飞跃教授,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复杂系统管理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员,国防科技大学军事计算实验与平行系统技术中心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智能系统和复杂系统的建模、分析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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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标准化视角解析区块链TPS - 知乎

从标准化视角解析区块链TPS - 知乎首发于区块链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从标准化视角解析区块链TPS版权区块链联盟让版权实现更大价值!1.背景区块链作为互联网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不仅延续了互联网去中心化、去中介化、平权的交流理念,同时重新定义了金融、医疗、教育等众多行业的规则,创造出了新的价值。伴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区块链应用逐步实现商业化落地,而TPS作为衡量区块链系统能力最重要的一项指标,已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但当前,从几百、几千、几万甚至几百万不同数量级TPS的区块链系统层出不穷,缺乏基于标准化的统一认知规范,给用户造成了一定的选择困惑。同时,部分区块链项目方假借TPS做虚假宣传,营造出TPS数值越高系统性能越好的假象,对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造成了消极影响。为了推动业界理性认识区块链TPS、科学选择区块链系统,本文从多角度全面分析影响区块链系统TPS的因素,并从标准化视角提出区块链TPS测评建议。文中描述的各系统TPS数值来源于实际测试或引用自权威资料,且仅从技术的角度做探讨,不作为对任何系统的背书。2.简介TPS指系统每秒处理的事务数,是衡量一个区块链系统性能最重要的指标之一。随着区块链发展日趋活跃,一些主流区块链项目网络阻塞问题也愈加严重,导致区块链在高并发业务领域无法落地。目前不少的技术方案与项目都在着力解决此类问题,以达到更高的TPS。区块链系统TPS的计算公式为:TPS= 事务处理数量 / 花费的时间 其中,测试数据需要在系统稳定运行状态下获取,否则会影响测试结果的准确性。3.影响因素分析在区块链系统的生命周期中,影响其TPS的因素大致可以分成内在和外在两大类。内在因素包括系统共识机制、区块参数设置、事务过程优化、节点配置、加密算法等。外在因素包括资源配置、测试验证环境等。内在因素内在因素是基于区块链系统在设计时底层技术的选择,如共识机制、数据结构、加密算法等,以及开发时区块大小和出块时间等参数设置、系统运维中的系统优化和升级等。本节主要分析共识机制、区块参数配置、事务过程优化对区块链系统TPS的影响。共识机制共识机制是指以去中心化的方式就网络的状态达成统一协议的过程,是区块链最核心技术之一。下表列出了四种主流的区块链共识机制,并对比了基于这些共识机制的区块链项目特点。基于PoW共识的比特币和基于PoW+PoS的以太坊,TPS均在40以下;基于DPoS共识的EOS,TPS达到了3600;基于kalka的超级账本项目,TPS能达到万级。可以看出,基于不同共识机制的区块链系统TPS可能存在数量级的差距。主流共识机制对比区块链网络中存在“不可能的三角”,即无论采用何种共识机制,皆无法同时兼顾扩展性、安全性、去中心这三项要求。当系统追求高TPS的时候,必然会牺牲掉一部分安全性或是导致系统过于中心化。以联盟链为例,虽然其实现了低能耗和高性能,却导致了系统过于中心化。而比特币虽然效率较低,TPS数量级为个位数,但其实现了高度去中心化,项目稳定运行11年,安全性受到市场的高度认可。总的来说,共识机制对区块链系统TPS起着决定性作用。区块参数区块参数包含了区块大小和出块时间。对基于同一底层的区块链系统而言,区块容量和TPS成正比关系,即区块容量越大,系统TPS越高。以基于PoW共识机制的比特币和比特币现金为例,比特币每个区块大小设定为1M,TPS为7,而比特币现金的每个区块为8M,TPS在24-224之间。反观出块时间对TPS的影响,出块时间与TPS成反比关系,出块需要的时间越长,系统TPS越低。以比特币和莱特币为例,相较于比特币,莱特币出块时间缩短了7.5分钟,但TPS提高了近4倍。可以看出,区块参数对系统TPS有显著的影响。交易验证区块链系统中,一笔交易的生命周期包括交易请求、交易广播、交易验证、交易打包、交易上链、交易完成等步骤,其中交易验证机制是影响区块链系统TPS的因素之一。当前,闪电网络、状态通道、分片处理是几种常用的优化交易验证方法,其中闪电网络和状态通道保持了底层区块链协议不变,将交易放到链下执行,即通过改变协议用法的方式来解决扩展性问题。分片处理通过将交易引流到不同片区并在片区内执行交易,使得全网的交易数据被均匀分配,提升了区块链数据的处理效率,从而减轻节点的计算和存储负担。但也要看到,通过交易验证优化手段只能小幅度提高系统TPS。外在因素影响区块链系统TPS的外在因素包括区块链系统部署服务器的资源配置和测试环境。资源配置如CPU性能、内存和硬盘容量、网络带宽等。测试环境包括测试依据、测试方法、测试工具等。资源配置区块链系统一般部署在物理服务器或云服务器上,服务器的资源配置直接影响区块链系统整体性能。对于区块链系统而言,其所在服务器的硬件性能越高,能够产生的TPS数值也就越高。服务器硬件资源包括CPU、内存、硬盘等,其中,CPU的两个重要评价指标为频率和缓存容量,CPU频率越高,缓存容量越大,系统数据处理速度也会越快。同样,内存较大的计算机设备能够在短时间内缓存大量数据,在区块链系统产生较大数据处理量的前提下,高内存的服务器具备的优势更加明显。下表展示了同一个区块链系统部署在不同配置的服务器上时测试出的TPS差异。硬件配置对系统TPS的影响测试环境同一个区块链系统在不同的测试环境下会产生差异较大的测试结果。测试环境包括测试设备、测试工具、操作方法等。当前主流的区块链性能测试工具LoadRunner、Benchmark、Caliper等。下表展示了在使用不同测试工具的情形下,同一基于超级账本技术区块链系统TPS测试结果。不同测试工具下的TPS对比4.差异分析当前,产业中出现了百万、十万及万级TPS的区块链系统,本章重点分析这三种级别TPS的实现特点万级TPS万级TPS区块链系统可以通过优化节点服务器的硬件配置和交易验证过程来达到,如许多基于超级账本技术的联盟链系统。优化硬件配置可以通过增加CPU性能和内存容量来实现,其中CPU的增加可以使系统具备更强大的逻辑计算能力,内存的增加可以使系统具备较大的数据处理空间,以在相同的时间内处理大批量数据。交易验证的优化可以通过闪电网络、分片处理等技术实现。十万级TPS面对日益复杂的计算需求,区块链系统在单位时间内需要处理的数据量大幅度提升,对区块链系统TPS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运用多链并行计算和DAG(有向无环图)技术能够进一步提升系统的TPS。十万数量级TPS区块链系统一般可采用多链并行计算的方式处理数据,以DAG的形式传输数据。百万级TPS当前,“双11”的交易量在24万笔/秒,VISA的交易数量在2000笔/秒。为了进一步提升TPS,一些企业和研究机构通过设计多链并行架构、省略交易过程中的签名和验签环节、优化节点服务器配置的举措来提升TPS数量级,以满足特定的商业应用场景需求,实现区块链系统百万级TPS能力。5.区块链系统TPS测试原则区块链系统TPS测试应遵循标准化、单链测试、测试环境统一、公正客观四个原则。标准化原则区块链系统TPS测试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开展,以确保检测流程规范,结果权威可信。单链测试原则测试应只评估单链性能。多链并行计算的模式让区块链系统TPS得以大幅度提升,但也导致区块链企业为追求高TPS而片面的增加并行链数量,即使通过测试也无法衡量其底层技术的优劣。测试环境统一原则测试基准应统一,即依据权威标准开发测试方案和用例,在相同的实验环境下对区块链系统进行测试。公正客观原则在对区块链系统进行对比评估时,应客观公正。只有基于同一底层技术,如使用相同共识机制的区块链系统才有可比性。6.总结综上,TPS的影响因素、系统评价原则是区块链系统测试中两条关键的主线,在测试区块链系统的TPS报告中应充分描述测试对象、系统配置、软硬件环境等信息,在对比评价区块链系统时要做到基准统一,客观公正衡量区块链系统的优劣程度。同时,区块链企业应客观理性地看待区块链系统的TPS,以满足实际的应用场景为落脚点,深入分析相关特点和优势,合理打造满足业务需求的区块链系统,助力区块链技术良性发展。标准化测评服务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作为ISO/TC 307区块链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内对口单位、全国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中国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论坛理事长单位,积极推进区块链国际和国家标准研制工作,先后发布了10项团体标准,并基于标准开发了如下图所示的区块链系统测评体系。截止目前,累计为近50个区块链系统提供符合CNAS认证的功能、性能等测试服务。服务电话:010-64102804邮箱:cbdforum@cesi.cn- END -编辑:版权区块链联盟原文来源:中国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论坛免责声明:本文为仅为信息传播、交流学习之用,不代表任何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公众号发布,可与后台联系,本公众号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发布于 2020-04-21 00:35区块链革命(书籍)许子敬区块链价值​赞同 3​​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区块链区块链改

一文读懂区块链和比特币的关系 - 知乎

一文读懂区块链和比特币的关系 - 知乎首发于万财商盟玩转信用卡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一文读懂区块链和比特币的关系王魁区块链与比特币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没办法分开, 但无论是金融圈还是科技圈, 在集体唱红区块链同时, 却远远避开比特币这个“黑色奇点”。Blockchain(区块链)溯源在中本聪白皮书里根本没有区块链(Blockchain)这个词,只有chain。chain只是比特币系统的子集。 后来出现了各种山寨系统,为了将所有系统抽象出一个总的概念,就约定俗成地造出了一个新单词 ——Blockchain。 1.区块链是比特币原创核心技术。在比特币被发明之前,世界上并不存在区块链。2.比特币发明之后,很多人参考比特币中的区块链,使用类似的技术实现各种应用,这类技术统称为区 块链技术,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的各种链即为区块链。区块链和比特币的关系区块链(Blockchain)技术的产生发展离不开比特币,只要谈及区块链,比特币就是始终绕不过去的话 题。因为比特币以区块链技术为底层技术,是基于区块链而诞生的,并且比特币的发展也源于区块链的 造势;而源自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能被世人广为熟知又得归功于比特币。这两者究竟是何关系?下面将从三点阐明区块链与比特币的联系与区别:1.区块链是为比特币而生的 中本聪本意是想创建一套“基于密码学原理而不基于信用,使得任何达成一致的双方能够直接进行支付, 不需要第三方中介参与”的电子支付系统。本质上比特币是一种新的支付手段,它的创新核心在于依靠加 密学去除支付交易对中心机构的依赖,即不再需要中心机构担任账户开立、交易审核、账户余额变动记 录等等职责,实现了用户与用户之间点对点的直接交易。 如果你不是一个中立的技术派,仅仅从自由主义者的角度来解释,会得到这样的分析:中本聪是想利用 加密技术实现资金转移,而不再依赖于中央银行。1.1 世界上第一笔比特币交易世上第一笔比特币交易诞生于 2009 年 1 月 12 日,中本聪向密码学家哈尔·芬尼(Hal Finney)转账了 10 个比特币,那笔转账也由此成为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摆脱受信第三方金融机构而完成的点对点交易。如上图所示,2009 年 1 月 12 日 03:30:25 共发生两次交易,各对应着自己的唯一标识交易哈希,第一 笔交易哈希 b1fea52486ce0c62bb442b530a3f0132b826c74e47 是一种特殊的奖励交易,是由中本聪挖 矿获得 50 个比特币的奖励,所以 No Input。这种交易属于产量交易(Generation),每个 Block 都对 应一个产量交易(Generation TX),该类交易是没有输入交易的,挖出的新币是所有币的源头。 第二笔交易哈希 f4184fc596403b9d638783cf57adfe4c75c605f6356fbc 是最常见的交易类型,称为通用 地址交易(Pubkey Hash),由 N 个输入、M 个输出构成,输入和输出可简单理解为发出币的地址和收 到币的地址。图中 12cbQLTFMXRnSzktFkuoG3eHoMeFtpTu3S 是中本聪(即交易发起者)的地址, 1Q2TWHE3GMdB6BZKafqwxXtWAWgFt5Jvm3 为哈尔·芬尼(即接收者)的地址,交易中芬尼共收到 10 个比特币1.2 多重签名交易除了这两种交易外,还有一种合成地址交易(Script Hash),该类交易的接收地址不是通常意义的地址, 而是一个合成地址,以 3 开头,需要几对公私钥一起生成合成地址,又叫做多重签名钱包,在生成过程 中可以指定几对公私钥中的几个签名,验证通过后,就可以消费该地址的比特币。为什么要介绍多重签名钱包,因为这里涉及到更重要的商业应用,比特币网络脚本语言不是图灵完全, 但能给第三方应用提供接口,这也是比特币的伟大之处,它的生命在于本身可以进化,多重签名依托于P2SH 协议,引入了比特币所有权 M of N (M≤N)判断机制,让传统电子商务成为可能。这里我们以中国第一个加密货币电子商务平台币须网的应用为例,它是在世界范围内第一家把多重签名 技术应用到了比特币交易中的网站,它完成了比特币支付第一笔多重签名交易的退款处理。因此,如果说比特币未来真的能成为一种互联网货币,那多重签名技术的灵活运用就显得尤为重要。1.3 进击的区块链从 2009 年 1 月比特币正式上线运行到 2013 年这几年间,全球基本处于“只谈比特币,不知区块链”的状 态。直到 2014 年-2015 年间,随着比特币运行系统在全球范围内展现出强大的安全可靠性能,其底层 技术区块链才开始成为各大金融机构、IT 巨头争相研究的对象。这个时候的区块链已经开始被用于构建 银行间的支付清结算等基础金融设施,其中,由区块链科技初创企业 R3CEV 发起建立 R3 区块链联盟, 致力于为区块链技术在银行业中的使用制定行业标准和协议,包括富国银行、美国银行、纽约梅隆银行、 花旗银行等在内的多个国家主流银行加入其中。Linux 基金会牵头的 Hyperledger 超级账本项目则致力 于打造新一代开源的区块链平台,推动业界工业级区块链技术标准,加速区块链全球产业化进程。 区块链技术在中国迎来第一个小高潮则是在 2015 年的下半年,中国股市崩盘后,金融圈一片悲鸣,部 分敏感的投资经理开始关注区块链+金融,一时间,区块链支付、区块链票据、区块链保险、区块链供 应链金融等创业公司大量涌现出来,至 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将区块链技术纳入“十三五”规划则首次将 区块链技术升级到国家战略高度,后续央行推出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工信部发布首个《区 块链参考架构》等举措,极大推动了我国区块链产业化进程。现阶段的区块链技术,除了金融领域,在 电子存证、产品溯源防伪、供应链管理、物联网等多个方向都拥有创新应用。而这时的区块链,早已经不仅是比特币原教旨主义者眼中的区块链了。2 比特币:区块链的杀手级应用 2.1 比特币在加密货币中的市场份额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主要仍在于各类加密货币,其它的应用场景落地极少。据 CoinMarketCap 数据显示,目前,已知的加密数字货币过千种,截止至 2018 年 1 月 1 日,比特币依 旧占据着币圈龙头老大位置,市场份额占据整个加密货币市场的三分之一左右。比特币作为区块链的第 一个应用,堪称杀手级应用,自诞生以来,无疑也是目前区块链技术最成功、最成熟的应用案例。上图来自 2018 年 1 月 24 日资产评级机构 Weiss Ratings 发布的主流数字货币评级报告。2.2 比特币:一个去中心化的区块链账本在比特币的系统中,其实最重要的并不是“币”的概念,而是一个没有中心存储机构的“账本”的概念,“币” 只是在这个账本上使用的记账单位。如此,也可以这么说,比特币本质就是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去中心化 账本,而区块链就是这个账本的名字。这里我们可以做一个形象的类比,假如区块链是一个实物账本, 那么每个区块就相当于这个账本中的一页,每 10 分钟生成一页新的账本,每一页账本上记载着比特币 网络这10分钟的交易信息。当比特币的交易数据被人记上账之后,其他的记账人会确认这个交易是否有效。确认这笔钱没有被重复 花费且拥有有效的数字签名之后就通过,此时这笔交易才能被连到全世界的区块链这个总账本中,交易 就算初步确认了。2.3 区块链不可篡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每一笔交易,在连续得到 6 个区块确认,也就是 6 个十分钟记账之后,才能最终在区块链上 被承认是合法交易。每时每刻,比特币全网的节点都在向网络广播交易,每笔交易经 10~60 秒就能广播至全球所有节点,速 度取决你的节点的网络连接状况。这些广播出来的交易在经过矿工的验证后,打包到数据块中,串起来 形成环环相扣的区块链,一经六次确认便几乎无篡改的可能性。 要修改某个区块上的数据,得从这个区块开始重新计算之后的所有区块,考虑到比特币全网 9211434TH/s 哈希运算的算力,地球上在比特币网络之外暂时并不存在足以逆转比特币交易的计算能力。 也就是说,只要被确认的交易一旦加入到区块链中,就不会再被移走,记录也不可被任何人篡改。2.4 区块链这个账本的优势任何一个账本,它记录的内容必须是唯一的,否则账本就没有意义。这就导致记账天然是一种中心化的 行为,而我们传统的账本也大多是一种中心化账本。但中心化的记账有一些显而易见的弱点:一旦这个 中心出现问题,如被篡改、被损坏,整个系统就会面临危机乃至崩溃。并且,中心化的记账方式对中心 本身的能力、相应的监管法律和手段、以及参与者对其的信任都有极高的要求。 而区块链这个账本,相比于传统的中心化记账中出现的弱点,天然有着去中心化、无须信任系统、去中 介化、不可篡改、加密安全性等明显优势。全民记账的区块链在牺牲一点效率的情况下,获得了极大的安全性:(1)无法摧毁。因为没有一本中央大账本了,所以每个节点都仅仅是系统的一部分,每个节点权利相 等,都有着一模一样的账本。摧毁部分节点对系统并没有影响。 (2)无法作弊。因为只修改自己的账本别人不会承认,全世界的用户都可以担当监管者的角色,系统 会参照多数人的意见来决定最后的结果。3.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并不等于区块链技术比特币的区块链毕竟是为比特币体系的设计而定制,因此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并不等于区块链技术。除 了应用于比特币之外,区块链技术还可以有更多种不同形态、体系、用途和规格的技术。3.1 可信任的区块链系统区块链技术不是一种单一的技术,而是多种技术整合的结果,包括密码学、数学、经济学、计算机技术 等,这些技术组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新的去中心化数据记录与存储体系,并对存储数据的区块打上时 间戳,使其形成一个连续的、前后关联的诚实数据记录存储结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保证诚实的数据 系统,可将其称为能够保证系统诚实的分布式数据库。在这个系统中,只有系统本身是值得信任的,所以数据记录、存储与更新规则是为建立人们对区块链系统的信任而设计。诚实意味着系统可以被信任,这正是商业活动和应用推广的前提,所以区块链技术已 经被很多领域主流机构看中并非是没有理由的,因为有了区块链技术,在一个诚信的系统里,许多繁琐 的审查手续可以省去,许多因数据缺乏透明度而无法开展的业务可以展开,甚至社会的自动化程度也将 大幅提升。所以为什么近年来高盛、摩根大通和纳斯达克等金融机构会对区块链技术进行重点研究,就是因为这些 机构的金融业务大都具有标准化程度高、连续性强、自动化需求大、业务对信用度要求高等特点,这些 都跟区块链的优势高度契合。3.2 区块链的发展体系区块链自应用于比特币以来,其自身的发展应用早已超越比特币(区块链 1.0),进入到区块链 1.5 时 代,并且向金融领域(区块链 2.0)过渡。总体而言,区块链的发展体系可以划分为四个象限:(1)第一象限是比特币区块链; (2)第二象限是使用比特币区块链协议,但不使用比特币货币的系统,比如万事达币、彩色币、合约 币,以及采用合并挖矿的域名币等; (3)第三象限是同时使用独立货币和独立区块链的系统,比如以太坊、瑞波、莱特币和未来币等; (4)第四象限是侧链,采用独立的网络但以比特币作为底层货币的系统,如 BTC Relay 等。 区块链发展体系四象限如图所示:离开比特币,区块链是否一文不值?比特币和区块链到底是怎样的关系,这也一直是币圈里争辩不休的话题之一。 其中,不少人持有这样的观点:区块链技术才是真正有价值的东西,而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货币只是 一个不成熟的泡沫,随时可能被取代。同样有人认为将比特币与区块链独立开来泛泛而谈,离开加密货 币作为其中流通载体,区块链很可能一文不值。 2015 之后甚至形成“币圈”和“链圈”两大阵营,早期的比特币爱好者基本都站在“币圈”一边,2015 年加入这个阵营的传统互联网圈人士则选择了“链圈”。币圈的江湖大佬站位非常明显,这两个圈子偶尔也有交 集,但基本上像是丐帮里的污衣和净衣,币圈认为链圈假清高,链圈则认为币圈特别 LOW。以下两点 是币圈对链圈的回击: 1.加密货币和区块链处于共生关系 区块链无法脱离加密货币单独存在。因为如果没有货币的激励,那么区块链的应用场景可能无人去驱动, 再好的概念例如智能合约、物联网最后都成了无源之水。2.加密货币—算力—区块链三者的价值处于动态平衡状态 加密货币的价值,维护区块链的代价(算力),区块链的价值,这三者处于一个动态平衡状态。 如果否定了三者价值其中的一个,那么另两个的价值就会岌岌可危。红与黑,区块链和比特币比特币的理想主义色彩与生俱来,从它诞生到现在,它的发展方向与原教旨主义已经背道而驰,例如算 力中心化,支付阻滞,社区分化……但不管怎样,比特币仍然是一场伟大的货币实践。同样不可否认的 是,比特币自出生以来走的就是一条暗黑之路,它自带传销体系(不完备),行走于灰色地带(丝绸之 路),隐蔽性强的产品设计(匿名性),易于操控的资金存量,传销组织的天然喜好,集纳无政府主义 信徒,包括部分原教旨主义者野心勃勃,一直试图颠覆央行的货币发行权和主权国家对货币的控制权, 每一桩每一件都让各国监管层对其颇为警惕。 但经过 2013 年的比特币风暴洗礼,很多大公司的 IT 高管、具有技术背景的金融学者也开始关注到比特币,同时比特币社区也变得越来越理性温和,不再强调比特币自由主义色彩,而是重提它的基础技术区 块链,区块链由黑变红也是在这个阶段,并且迅速被认定为互联网发展的新引擎和“红二代”。结语塔勒布在《黑天鹅》中曾经说过,历史,是跳跃着前进。它总在我们不经意间,跳上我们无法想象的断 层。比特币的第一笔转帐发生于 2009-1-12,创始人中本聪转给了芬尼 10BTC(中本聪的前辈,密码邮件组 大牛,PGP 加密的发明者之一,也是比特币重要技术“可重复使用的工作量证明机制”的发明者)。由此, 中本聪发起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摆脱受信第三方金融机构而完成的点对点交易,并依托着区块链技术试 图让比特币取代法币。 在收到中本聪的比特币后,2010-11-16 芬尼才将这笔钱花出去。而中本聪是否真的能够实现“自由货币” 的终极理想,直到 2018 年仍然是个巨大的问号。 但目前,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却仍以 1000 倍以上的速度向人类各个行业发起突击,并因其背后崭 新的经济、社会结构变革理念被誉为互联网 2.0 的新引擎。发布于 2021-04-07 20:53数字货币币圈货币​赞同 18​​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万财商盟玩转信用卡万财商盟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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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率先推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证券交易平台 Linq,成为金融证券市场去中心化趋势的重要里程碑;德勤和安永等专业审计服务公司相继组建区块链研发团队,致力于提升其客户审计服务质量。截止到 2016 年初,资本市场已经相继投入 10 亿美元以加速区块链领域的发展。初创公司 R3CEV 基于微软云服务平台 Azure 推出的 BaaS(Blockchain as a Service,区块链即服务)服务,已与美国银行、花旗银行等全球 40 余家大型银行机构签署区块链合作项目,致力于制定银行业的区块链行业标准与协议。区块链技术起源于 2008 年由化名为「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学者在密码学邮件组发表的奠基性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3],目前尚未形成行业公认的区块链定义:狭义来讲,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链条的方式组合成特定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去中心化共享总账(Decentralized Shared Ledger),能够安全存储简单的、有先后关系的、能在系统内验证的数据。广义的区块链技术则是利用加密链式区块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自动化脚本代码(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去中心化基础架构与分布式计算范式。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时序数据、集体维护、可编程和安全可信等特点:首先是去中心化:区块链数据的验证、记账、存储、维护和传输等过程均是基于分布式系统结构,采用纯数学方法而不是中心机构来建立分布式节点间的信任关系,从而形成去中心化的可信任的分布式系统;其次是时序数据:区块链采用带有时间戳的链式区块结构存储数据,从而为数据增加了时间维度,具有极强的可验证性和可追溯性;第三是集体维护:区块链系统采用特定的经济激励机制来保证分布式系统中所有节点均可参与数据区块的验证过程(如比特币的「挖矿」过程),并通过共识算法来选择特定的节点将新区块添加到区块链;第四是可编程:区块链技术可提供灵活的脚本代码系统,支持用户创建高级的智能合约、货币或其他去中心化应用。例如,以太坊(Ethereum)平台即提供了图灵完备的脚本语言以供用户来构建任何可以精确定义的智能合约或交易类型 [4];最后是安全可信:区块链技术采用非对称密码学原理对数据进行加密,同时借助分布式系统各节点的工作量证明等共识算法形成的强大算力来抵御外部攻击、保证区块链数据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因而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区块链技术是具有普适性的底层技术框架,可以为金融、经济、科技甚至政治等各领域带来深刻变革。按照目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脉络,区块链技术将会经历以可编程数字加密货币体系为主要特征的区块链 1.0 模式、以可编程金融系统为主要特征的区块链 2.0 模式和以可编程社会为主要特征的区块链 3.0 模式 [1]。目前,一般认为区块链技术正处于 2.0 模式的初期,股权众筹和 P2P 借贷等各类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互联网金融应用相继涌现。然而,上述模式实际上是平行而非演进式发展的,区块链 1.0 模式的数字加密货币体系仍然远未成熟,距离其全球货币一体化的愿景实际上更远、更困难。目前,区块链领域已经呈现出明显的技术和产业创新驱动的发展态势,相关学术研究严重滞后、亟待跟进。截止到 2016 年 2 月,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为中文数据源、以 Web of Science 和 EI Village 为英文数据源的文献检索显示,目前篇名包含关键词「区块链/blockchain」的仅有 2 篇中文 [5,6] 和 9 篇英文文献 [6~14]。本文系统性地梳理了区块链的基本原理、核心技术、典型应用和现存问题,以期为未来研究提供有益的启发与借鉴。本文组织结构为:第 1 节概述区块链与比特币的发展史及二者的关系;第 2 节阐述区块链的基础架构模型及其关键技术;第 3 节和第 4 节分别概要总结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场景与现存的问题;第 5 节介绍智能合约及其在区块链领域的应用现状;第 6 节展望了区块链驱动的平行社会发展趋势;第 7 节总结本文内容。1. 比特币与区块链概述比特币是迄今为止最为成功的区块链应用场景。据区块链实时监控网站 Blockchain.info 统计显示,平均每天有约 7500 万美元的 120000 笔交易被写入比特币区块链,目前已生成超过 40万个区块 [15]。加密货币市值统计网站 coinmarketcap.com 显示,截止到 2016 年 2 月,全球共有 675 种加密货币,总市值超过 67 亿美元,其中比特币市值约占 86%,瑞波币和以太币分别居二、三位 [16]。目前比特币供应量(即已经挖出的比特币数量)已经超过 1500 万枚,按照每枚比特币 389.50 美元的现行价格估算其总市值已超过 59 亿美元,在世界各国 2015 年 GDP 排名中占据第 144 位(略低于欧洲的摩尔多瓦)。换言之,在没有政府和中央银行信用背书的情况下,去中心化的比特币已经依靠算法信用创造出与欧洲小国体量相当的全球性经济体【注:近日比特币价格突破 5800 美元/枚,流通的比特币总价值达到 967 亿美元】。预计到 2027 年,全球 10% 的 GDP 将会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 [17]。比特币区块链的第一个区块(称为创世区块)诞生于 2009 年 1 月 4 日,由创始人中本聪持有。一周后,中本聪发送了 10 个比特币给密码学专家哈尔芬尼,形成了比特币史上第一次交易;2010 年 5 月,佛罗里达程序员用 1 万比特币购买价值为 25 美元的披萨优惠券,从而诞生了比特币的第一个公允汇率。此后,比特币价格快速上涨,并在 2013 年 11 月创下每枚比特币兑换 1242 美元的历史高值,超过同期每盎司 1241.98 美元的黄金价格。据 CoinDesk 估算,目前全球约有 6 万商家接受比特币交易,其中中国是比特币交易增长最为迅速的国家 [18]。比特币本质上是由分布式网络系统生成的数字货币,其发行过程不依赖特定的中心化机构,而是依赖于分布式网络节点共同参与一种称为工作量证明(Proof of Work,PoW)的共识过程以完成比特币交易的验证与记录。PoW 共识过程(俗称挖矿,每个节点称为矿工)通常是各节点贡献自己的计算资源来竞争解决一个难度可动态调整的数学问题,成功解决该数学问题的矿工将获得区块的记账权,并将当前时间段的所有比特币交易打包记入一个新的区块、按照时间顺序链接到比特币主链上。比特币系统同时会发行一定数量的比特币以奖励该矿工,并激励其他矿工继续贡献算力。比特币的流通过程依靠密码学方法保障安全。每一次比特币交易都会经过特殊算法处理和全体矿工验证后记入区块链,同时可以附带具有一定灵活性的脚本代码(智能合约)以实现可编程的自动化货币流通。由此可见,比特币和区块链系统一般具备如下五个关键要素,即公共的区块链账本、分布式的点对点网络系统、去中心化的共识算法、适度的经济激励机制以及可编程的脚本代码。区块链技术为比特币系统解决了数字加密货币领域长期以来所必需面对的两个重要问题,即双重支付问题和拜占庭将军问题 [19]:双重支付问题又称为「双花」,即利用货币的数字特性两次或多次使用「同一笔钱」完成支付。传统金融和货币体系中,现金(法币)因是物理实体,能够自然地避免双重支付;其他数字形式的货币则需要可信的第三方中心机构(如银行)来保证。区块链技术的贡献是在没有第三方机构的情况下,通过分布式节点的验证和共识机制解决了去中心化系统的双重支付问题,在信息传输的过程同时完成了价值转移。拜占庭将军问题是分布式系统交互过程普遍面临的难题,即在缺少可信任的中央节点的情况下,分布式节点如何达成共识和建立互信 [20]。区块链通过数字加密技术和分布式共识算法,实现了在无需信任单个节点的情况下构建一个去中心化的可信任系统。与传统中心机构(如中央银行)的信用背书机制不同的是,比特币区块链形成的是软件定义的信用,这标志着中心化的国家信用向去中心化的算法信用的根本性变革。图 1 比特币生态圈比特币凭借其先发优势,目前已经形成体系完备的涵盖发行、流通和金融衍生市场的生态圈与产业链(如图1所示),这也是其长期占据绝大多数数字加密货币市场份额的主要原因。比特币的开源特性吸引了大量开发者持续性地贡献其创新技术、方法和机制;比特币各网络节点(矿工)提供算力以保证比特币的稳定共识和安全性,其算力大多来自于设备商销售的专门用于 PoW 共识算法的专业设备(矿机)。比特币网络为每个新发现的区块发行一定数量的比特币以奖励矿工,部分矿工可能会相互合作建立收益共享的矿池,以便汇集算力来提高获得比特币的概率。比特币经发行进入流通环节后,持币人可以通过特定的软件平台(如比特币钱包)向商家支付比特币来购买商品或服务,这体现了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同时由于比特币价格的涨跌机制使其完全具备金融衍生品的所有属性,因此出现了比特币交易平台以方便持币人投资或者投机比特币。在流通环节和金融市场中,每一笔比特币交易都会由比特币网络的全体矿工验证并记入区块链。比特币是区块链技术赋能的第一个「杀手级」应用,迄今为止区块链的核心技术和人才资源仍大多在比特币研发领域。然而,区块链作为未来新一代的底层基础技术,其应用范畴势必会超越数字加密货币而延伸到金融、经济、科技和政治等其他领域。比特币的现有技术、模式和机制,将会对区块链在新应用领域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而新领域的区块链创新也势必反过来促进解决比特币系统现存的问题。因此,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存在着协同进化、和谐共生而非相互竞争的良性反馈关系。2. 区块链的基础模型与关键技术本节将结合比特币系统的技术与应用现状,阐述区块链技术的基础模型、基本原理和关键技术,以及区块链在比特币系统之外的若干创新模式。现存的其他区块链应用大多都与比特币类似,仅在某些特定的环节或多或少地采用比特币模式的变种。图 2 区块链基础架构模型区块链技术的基础架构模型如图 2 所示。一般说来,区块链系统由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组成。其中,数据层封装了底层数据区块以及相关的数据加密和时间戳等技术;网络层则包括分布式组网机制、数据传播机制和数据验证机制等;共识层主要封装网络节点的各类共识算法;激励层将经济因素集成到区块链技术体系中来,主要包括经济激励的发行机制和分配机制等;合约层主要封装各类脚本、算法和智能合约,是区块链可编程特性的基础;应用层则封装了区块链的各种应用场景和案例。该模型中,基于时间戳的链式区块结构、分布式节点的共识机制、基于共识算力的经济激励和灵活可编程的智能合约是区块链技术最具代表性的创新点。2.1 数据层狭义的区块链即是去中心化系统各节点共享的数据账本。每个分布式节点都可以通过特定的哈希算法和 Merkle 树数据结构,将一段时间内接收到的交易数据和代码封装到一个带有时间戳的数据区块中,并链接到当前最长的主区块链上,形成最新的区块。该过程涉及区块、链式结构、哈希算法、 Merkle 树和时间戳等技术要素。数据区块图 3 区块结构

如图 3 所示,每个数据区块一般包含区块头(Header)和区块体(Body)两部分。区块头封装了当前版本号(Version)、前一区块地址(Prev-block)、当前区块的目标哈希值(Bits)、当前区块 PoW 共识过程的解随机数(Nonce)、Merkle 根(Merkle-root)以及时间戳(Timestamp)等信息 [21]。比特币网络可以动态调整 PoW 共识过程的难度值,最先找到正确的解随机数 Nonce 并经过全体矿工验证的矿工将会获得当前区块的记账权。区块体则包括当前区块的交易数量以及经过验证的、区块创建过程中生成的所有交易记录。这些记录通过 Merkle 树的哈希过程生成唯一的 Merkle 根并记入区块头。链式结构取得记账权的矿工将当前区块链接到前一区块,形成最新的区块主链。各个区块依次环环相接,形成从创世区块到当前区块的一条最长主链,从而记录了区块链数据的完整历史,能够提供区块链数据的溯源和定位功能,任意数据都可以通过此链式结构顺藤摸瓜、追本溯源。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短时间内有两个矿工同时「挖出」两个新的区块加以链接的话,区块主链可能会出现暂时的「分叉」现象,其解决方法是约定矿工总是选择延长累计工作量证明最大的区块链。因此,当主链分叉后,后续区块的矿工将通过计算和比较,将其区块链接到当前累计工作量证明最大化的备选链上,形成更长的新主链,从而解决分叉问题 [19]。时间戳区块链技术要求获得记账权的节点必须在当前数据区块头中加盖时间戳,表明区块数据的写入时间。因此,主链上各区块是按照时间顺序依次排列的。时间戳技术本身并不复杂,但其在区块链技术中的应用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时间戳可以作为区块数据的存在性证明(Proof of Existence),有助于形成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区块链数据库,从而为区块链应用于公证、知识产权注册等时间敏感的领域奠定了基础。更为重要的是,时间戳为未来基于区块链的互联网和大数据增加了时间维度,使得通过区块数据和时间戳来重现历史成为可能。哈希函数区块链通常并不直接保存原始数据或交易记录,而是保存其哈希函数值,即将原始数据编码为特定长度的由数字和字母组成的字符串后记入区块链。哈希函数(也称散列函数)具有诸多优良特点,因而特别适合用于存储区块链数据。例如,通过哈希输出几乎不能反推输入值(单向性),不同长度输入的哈希过程消耗大约相同的时间(定时性)且产生固定长度的输出(定长性),即使输入仅相差一个字节也会产生显著不同的输出值(随机性)等。比特币区块链通常采用双 SHA256 哈希函数,即将任意长度的原始数据经过两次 SHA256 哈希运算后转换为长度为 256 位(32字节)的二进制数字来统一存储和识别。除上述特点外,SHA256 算法还具有巨大的散列空间(2256)和抗碰撞(避免不同输入值产生相同哈希值)等特性,可满足比特币的任何相关标记需要而不会出现冲突。Merkle 树Merkle 树是区块链的重要数据结构,其作用是快速归纳和校验区块数据的存在性和完整性。如图 3 所示,Merkle 树通常包含区块体的底层(交易)数据库,区块头的根哈希值(即Merkle 根)以及所有沿底层区块数据到根哈希的分支。Merkle 树运算过程一般是将区块体的数据进行分组哈希,并将生成的新哈希值插入到 Merkle 树中,如此递归直到只剩最后一个根哈希值并记为区块头的 Merkle 根。最常见的 Merkle 树是比特币采用的二叉 Merkle 树,其每个哈希节点总是包含两个相邻的数据块或其哈希值 [22],其他变种则包括以太坊的 Merkle Patricia Tree等 [4]。Merkle 树有诸多优点:首先是极大地提高了区块链的运行效率和可扩展性,使得区块头只需包含根哈希值而不必封装所有底层数据,这使得哈希运算可以高效地运行在智能手机甚至物联网设备上;其次是 Merkle 树可支持「简化支付验证」协议,即在不运行完整区块链网络节点的情况下,也能够对(交易)数据进行检验 [3]。例如,为验证图 3 中交易 6,一个没有下载完整区块链数据的客户端可以通过向其他节点索要包括从交易 6 哈希值沿 Merkle 树上溯至区块头根哈希处的哈希序列(即哈希节点6,5,56,78,5678,1234)来快速确认交易的存在性和正确性。一般说来,在 N 个交易组成的区块体中确认任一交易的算法复杂度仅为 log_2 N 。这将极大地降低区块链运行所需的带宽和验证时间,并使得仅保存部分相关区块链数据的轻量级客户端成为可能。非对称加密非对称加密是为满足安全性需求和所有权验证需求而集成到区块链中的加密技术,常见算法包括 RSA、Elgamal、Rabin、D-H、ECC(即椭圆曲线加密算法)等。非对称加密通常在加密和解密过程中使用两个非对称的密码,分别称为公钥和私钥。非对称密钥对具有两个特点:

首先是用其中一个密钥(公钥或私钥)加密信息后,只有另一个对应的密钥才能解开;其次是公钥可向其他人公开、私钥则保密,其他人无法通过该公钥推算出相应的私钥。非对称加密技术在区块链的应用场景主要包括信息加密、数字签名和登录认证等,其中:信息加密场景主要是由信息发送者(记为 A)使用接受者(记为 B)的公钥对信息加密后再发送给 B,B 利用自己的私钥对信息解密。比特币交易的加密即属于此场景;数字签名场景则是由发送者 A 采用自己的私钥加密信息后发送给 B,B 使用 A 的公钥对信息解密、从而可确保信息是由 A 发送的;登录认证场景则是由客户端使用私钥加密登录信息后发送给服务器,后者接收后采用该客户端的公钥解密并认证登录信息。图 4 比特币非对称加密机制以比特币系统为例,其非对称加密机制如图 4 所示:比特币系统一般通过调用操作系统底层的随机数生成器来生成 256 位随机数作为私钥。比特币私钥的总量可达 2256,极难通过遍历全部私钥空间来获得存有比特币的私钥,因而是密码学安全的。为便于识别,256 位二进制形式的比特币私钥将通过 SHA256 哈希算法和 Base58 转换,形成 50 个字符长度的易识别和书写的私钥提供给用户;比特币的公钥是由私钥首先经过 Secp256k1 椭圆曲线算法生成 65 字节长度的随机数。该公钥可用于产生比特币交易时使用的地址,其生成过程为首先将公钥进行 SHA256 和 RIPEMD160 双哈希运算并生成20字节长度的摘要结果(即 hash160 结果),再经过 SHA256 哈希算法和 Base58 转换形成 33 字符长度的比特币地址 [19]。公钥生成过程是不可逆的,即不能通过公钥反推出私钥。比特币的公钥和私钥通常保存于比特币钱包文件,其中私钥最为重要。丢失私钥就意味着丢失了对应地址的全部比特币资产。现有的比特币和区块链系统中,根据实际应用需求已经衍生出多私钥加密技术,以满足多重签名等更为灵活和复杂的场景。2.2 网络层网络层封装了区块链系统的组网方式、消息传播协议和数据验证机制等要素。结合实际应用需求,通过设计特定的传播协议和数据验证机制,可使得区块链系统中每一个节点都能参与区块数据的校验和记账过程,仅当区块数据通过全网大部分节点验证后,才能记入区块链。组网方式区块链系统的节点一般具有分布式、自治性、开放可自由进出等特性,因而一般采用对等式网络(Peer-to-Peer Network,P2P 网络)来组织散布全球的参与数据验证和记账的节点。P2P 网络中的每个节点均地位对等且以扁平式拓扑结构相互连通和交互,不存在任何中心化的特殊节点和层级结构,每个节点均会承担网络路由、验证区块数据、传播区块数据、发现新节点等功能。按照节点存储数据量的不同,可以分为全节点和轻量级节点。前者保存有从创世区块到当前最新区块为止的完整区块链数据,并通过实时参与区块数据的校验和记账来动态更新主链。全节点的优势在于不依赖任何其他节点而能够独立地实现任意区块数据的校验、查询和更新,劣势则是维护全节点的空间成本较高。以比特币为例,截止到 2016 年 2 月,创世区块至当前区块的数据量已经超过 60 GB。与之相比,轻量级节点则仅保存一部分区块链数据,并通过第 2.1 节提到的简易支付验证方式向其相邻节点请求所需的数据来完成数据校验。数据传播协议任一区块数据生成后,将由生成该数据的节点广播到全网其他所有的节点来加以验证。现有的区块链系统一般根据实际应用需求设计比特币传播协议的变种,例如以太坊区块链集成了所谓的「幽灵协议」以解决因区块数据确认速度快而导致的高区块作废率和随之而来的安全性风险 [4]。根据中本聪的设计,比特币系统的交易数据传播协议包括如下步骤 [3]:1) 比特币交易节点将新生成的交易数据向全网所有节点进行广播;2) 每个节点都将收集到的交易数据存储到一个区块中;3) 每个节点基于自身算力在区块中找到一个具有足够难度的工作量证明;4) 当节点找到区块的工作量证明后,就向全网所有节点广播此区块;5) 仅当包含在区块中的所有交易都是有效的且之前未存在过的,其他节点才认同该区块的有效性;6) 其他节点接受该数据区块,并在该区块的末尾制造新的区块以延长该链条,而将被接受区块的随机哈希值视为先于新区块的随机哈希值。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交易节点是与其他节点无连接的新节点,比特币系统通常会将一组长期稳定运行的「种子节点」推荐给新节点建立连接,或者推荐至少一个节点连接到新节点。此外,交易数据广播时,并不需要全部节点均接收到,而是只要足够多的节点做出响应即可整合进入区块账本中。未接收到特定交易数据的节点则可向邻近节点请求下载该缺失的交易数据 [19]。数据验证机制P2P 网络中的每个节点都时刻监听比特币网络中广播的数据与新区块。节点接收到邻近节点发来的数据后,将首先验证该数据的有效性:如果数据有效,则按照接收顺序为新数据建立存储池以暂存尚未记入区块的有效数据,同时继续向邻近节点转发;如果数据无效,则立即废弃该数据,从而保证无效数据不会在区块链网络继续传播。以比特币为例,比特币的矿工节点会收集和验证 P2P 网络中广播的尚未确认的交易数据,并对照预定义的标准清单,从数据结构、语法规范性、输入输出和数字签名等各方面校验交易数据的有效性,并将有效交易数据整合到当前区块中。同理,当某矿工「挖」到新区块后,其他矿工节点也会按照预定义标准来校验该区块是否包含足够工作量证明,时间戳是否有效等。如确认有效,其他矿工节点会将该区块链接到主区块链上,并开始竞争下一个新区块。由网络层设计机理可见,区块链是典型的分布式大数据技术。全网数据同时存储于去中心化系统的所有节点上,即使部分节点失效,只要仍存在一个正常运行的节点,区块链主链数据就可完全恢复而不会影响后续区块数据的记录与更新。这种高度分散化的区块存储模式与云存储模式的区别在于,后者是基于中心化结构基础上的多重存储和多重数据备份模式,即「多中心化」模式,而前者则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存储模式,具有更高的数据安全性。2.3 共识层如何在分布式系统中高效地达成共识是分布式计算领域的重要研究问题。正如社会系统中「民主」和「集中」的对立关系相似,决策权越分散的系统达成共识的效率越低、但系统稳定性和满意度越高;而决策权越集中的系统更易达成共识,但同时更易出现专制和独裁。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优势之一就是能够在决策权高度分散的去中心化系统中使得各节点高效地针对区块数据的有效性达成共识。早期的比特币区块链采用高度依赖节点算力的工作量证明(Proof of Work,PoW)机制来保证比特币网络分布式记账的一致性。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各种竞争币的相继涌现,研究者提出多种不依赖算力而能够达成共识的机制,例如点点币首创的权益证明(Proof of Stake,PoS)共识 [23] 和比特股首创的授权股份证明机制(Delegated Proof of Stake,DPoS)共识机制 [24] 等。区块链共识层即封装了这些共识机制。PoW 共识中本聪在其比特币奠基性论文中设计了 PoW 共识机制,其核心思想是通过引入分布式节点的算力竞争来保证数据一致性和共识的安全性。比特币系统中,各节点(即矿工)基于各自的计算机算力相互竞争来共同解决一个求解复杂但验证容易的 SHA256 数学难题(即挖矿),最快解决该难题的节点将获得区块记账权和系统自动生成的比特币奖励。该数学难题可表述为:根据当前难度值,通过搜索求解一个合适的随机数(Nonce)使得图 3 中区块头各元数据的双 SHA256 哈希值小于或等于目标哈希值。比特币系统通过灵活调整随机数搜索的难度值来控制区块的平均生成时间为 10 分钟左右。一般说来,PoW 共识的随机数搜索过程如下(参照图3区块结构) [19]:步骤 1:搜集当前时间段的全网未确认交易,并增加一个用于发行新比特币奖励的 Coinbase 交易,形成当前区块体的交易集合;步骤 2:计算区块体交易集合的 Merkle 根记入区块头,并填写区块头的其他元数据,其中随机数 Nonce 置零;步骤 3:随机数 Nonce 加 1;计算当前区块头的双 SHA256 哈希值,如果小于或等于目标哈希值,则成功搜索到合适的随机数并获得该区块的记账权;否则继续步骤 3 直到任一节点搜索到合适的随机数为止;步骤 4:如果一定时间内未成功,则更新时间戳和未确认交易集合、重新计算 Merkle 根后继续搜索。符合要求的区块头哈希值通常由多个前导零构成,目标哈希值越小,区块头哈希值的前导零越多,成功找到合适的随机数并「挖」出新区块的难度越大。据区块链实时监测网站 Blockchain.info 显示,截止到 2016 年 2 月,符合要求的区块头哈希值一般有 17 个前导零,例如第 398346 号区块哈希值为「0000000000000000077f754f22f21629a7975cf…」。按照概率计算,每 16 次随机数搜索将会有找到一个含有一个前导零的区块哈希值,因而比特币目前 17 位前导零哈希值要求 1617 次随机数搜索才能找到一个合适的随机数并生成一个新的区块。由此可见,比特币区块链系统的安全性和不可篡改性是由 PoW 共识机制的强大算力所保证的,任何对于区块数据的攻击或篡改都必须重新计算该区块以及其后所有区块的 SHA256 难题,并且计算速度必须使得伪造链长度超过主链,这种攻击难度导致的成本将远超其收益。据估计,截止到 2016 年 1 月,比特币区块链的算力已经达到 800000000 Gh/s,即每秒进行8×10^18 次运算,超过全球 Top 500 超级计算机的算力总和。PoW 共识机制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其近乎完美地整合了比特币系统的货币发行、交易支付和验证等功能,并通过算力竞争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去中心性。PoW 共识机制同时存在着显著的缺陷,其强大算力造成的资源浪费(如电力)历来为研究者所诟病,而且长达 10 分钟的交易确认时间使其相对不适合小额交易的商业应用。PoS 共识机制PoS 共识是为解决 PoW 共识机制的资源浪费和安全性缺陷而提出的替代方案。限于篇幅,本文主要聚焦于 PoS 相对于 PoW 的创新之处。PoS 共识本质上是采用权益证明来代替 PoW 中的基于哈希算力的工作量证明,是由系统中具有最高权益而非最高算力的节点获得区块记账权。权益体现为节点对特定数量货币的所有权,称为币龄或币天数(Coin Days)。币龄是特定数量的币与其最后一次交易的时间长度的乘积,每次交易都将会消耗掉特定数量的币龄。例如,某人在一笔交易中收到 10 个币后并持有 10 天,则获得 100 币龄;而后其花掉 5 个币后,则消耗掉 50 币龄。显然,采用 PoS 共识机制的系统在特定时间点上的币龄总数是有限的,长期持币者更倾向于拥有更多币龄,因此币龄可视为其在 PoS 系统中的权益。此外,PoW 共识过程中各节点挖矿难度相同,而 PoS 共识过程中的难度与交易输入的币龄成反比,消耗币龄越多则挖矿难度越低。节点判断主链的标准也由 PoW 共识的最高累计难度转变为最高消耗币龄,每个区块的交易都会将其消耗的币龄提交给该区块,累计消耗币龄最高的区块将被链接到主链。由此可见,PoS 共识过程仅依靠内部币龄和权益而不需要消耗外部算力和资源,从根本上解决了 PoW 共识算力浪费的问题,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短达成共识的时间,因而比特币之后的许多竞争币均采用 PoS 共识机制。DPoS 共识机制DPoS 共识机制的基本思路类似于「董事会决策」,即系统中每个股东节点可以将其持有的股份权益作为选票授予一个代表,获得票数最多且愿意成为代表的前 101 个节点将进入「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轮流对交易进行打包结算并且签署(即生产)一个新区块。每个区块被签署之前,必须先验证前一个区块已经被受信任的代表节点所签署。「董事会」的授权代表节点可以从每笔交易的手续费中获得收入,同时要成为授权代表节点必须缴纳一定量的保证金,其金额相当于生产一个区块收入的 100 倍。授权代表节点必须对其他股东节点负责,如果其错过签署相对应的区块,则股东将会收回选票从而将该节点「投出」董事会。因此,授权代表节点通常必须保证 99% 以上的在线时间以实现盈利目标 [24]。显然,与 PoW 共识机制必须信任最高算力节点和 PoS 共识机制必须信任最高权益节点不同的是,DPoS 共识机制中每个节点都能够自主决定其信任的授权节点且由这些节点轮流记账生成新区块,因而大幅减少了参与验证和记账的节点数量,可以实现快速共识验证。除上述三种主流共识机制外,实际区块链应用中也衍生出了 PoW + PoS、行动证明(Proof of Activity)等多个变种机制。这些共识机制各有优劣势,比特币的 PoW 共识机制依靠其先发优势已经形成成熟的挖矿产业链,支持者众多,而 PoS 和 DPoS 等新兴机制则更为安全、环保和高效,从而使得共识机制的选择问题成为区块链系统研究者最不易达成共识的问题。2.4 激励层区块链共识过程通过汇聚大规模共识节点的算力资源来实现共享区块链账本的数据验证和记账工作,因而其本质上是一种共识节点间的任务众包过程。去中心化系统中的共识节点本身是自利的,最大化自身收益是其参与数据验证和记账的根本目标。因此,必须设计激励相容的合理众包机制,使得共识节点最大化自身收益的个体理性行为与保障去中心化区块链系统的安全和有效性的整体目标相吻合。区块链系统通过设计适度的经济激励机制并与共识过程相集成,从而汇聚大规模的节点参与并形成了对区块链历史的稳定共识。以比特币为例,比特币 PoW 共识中的经济激励由新发行比特币奖励和交易流通过程中的手续费两部分组成,奖励给 PoW 共识过程中成功搜索到该区块的随机数并记录该区块的节点。因此,只有当各节点通过合作共同构建共享和可信的区块链历史记录、并维护比特币系统的有效性,其获得的比特币奖励和交易手续费才会有价值。比特币已经形成成熟的挖矿生态圈,大量配备专业矿机设备的矿工积极参与基于挖矿的 PoW 共识过程,其根本目的就是通过获取比特币奖励并转换为相应法币来实现盈利。发行机制比特币系统中每个区块发行比特币的数量是随着时间阶梯性递减的。创世区块起的每个区块将发行 50 个比特币奖励给该区块的记账者,此后每隔约 4 年(21万个区块)每区块发行比特币的数量降低一半,依此类推,一直到比特币的数量稳定在上限 2100 万为止 [19]。比特币交易过程中会产生手续费,目前默认手续费是万分之一个比特币,这部分费用也会记入区块并奖励给记账者。这两部分费用将会封装在每个区块的第一个交易(称为 Coinbase 交易)中。虽然现在每个区块的总手续费相对于新发行比特币来说规模很小(通常不会超过 1 个比特币),但随着未来比特币发行数量的逐步减少甚至停止发行,手续费将逐渐成为驱动节点共识和记账的主要动力。同时,手续费还可以防止大量微额交易对比特币网络发起的「粉尘」攻击,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分配机制比特币系统中,大量的小算力节点通常会选择加入矿池,通过相互合作汇集算力来提高「挖」到新区块的概率,并共享该区块的比特币和手续费奖励。据 Bitcoinmining.com 统计,目前已经存在 13 种不同的分配机制 [25]。主流矿池通常采用 PPLNS(Pay Per Last N Shares)、PPS(Pay Per Share)和 PROP(PROPortionately)等机制。矿池将各节点贡献的算力按比例划分成不同的股份(Share),其中:PPLNS 机制是指发现区块后,各合作节点根据其在最后 N 个股份内贡献的实际股份比例来分配区块中的比特币;PPS 则直接根据股份比例为各节点估算和支付一个固定的理论收益,采用此方式的矿池将会适度收取手续费来弥补其为各节点承担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PROP 机制则根据节点贡献的股份按比例地分配比特币。矿池的出现是对比特币和区块链去中心化趋势的潜在威胁,如何设计合理的分配机制引导各节点合理地合作、避免出现因算力过度集中而导致的安全性问题是亟待解决的研究问题。2.5 合约层合约层封装区块链系统的各类脚本代码、算法以及由此生成的更为复杂的智能合约。如果说数据、网络和共识三个层次作为区块链底层「虚拟机」分别承担数据表示、数据传播和数据验证功能的话,合约层则是建立在区块链虚拟机之上的商业逻辑和算法,是实现区块链系统灵活编程和操作数据的基础。包括比特币在内的数字加密货币大多采用非图灵完备的简单脚本代码来编程控制交易过程,这也是智能合约的雏形。随着技术的发展,目前已经出现以太坊等图灵完备的可实现更为复杂和灵活的智能合约的脚本语言,使得区块链能够支持宏观金融和社会系统的诸多应用。本节将以比特币脚本为例,从技术角度简述合约层的基本技术和方法,关于智能合约的延伸内容将在第 5 节讨论。比特币采用一种简单的、基于堆栈的、从左向右处理的脚本语言,而一个脚本本质上是附着在比特币交易上的一组指令的列表。比特币交易依赖于两类脚本来加以验证,即锁定脚本和解锁脚本,二者的不同组合可在比特币交易中衍生出无限数量的控制条件。其中,锁定脚本是附着在交易输出值上的「障碍」,规定以后花费这笔交易输出的条件;解锁脚本则是满足被锁定脚本在一个输出上设定的花费条件的脚本,同时它将允许输出被消费。举例来说,大多数比特币交易均是采用接受者的公钥加密和私钥解密,因而其对应的P2PKH(Pay to Public Key Hash)标准交易脚本中的锁定脚本即是使用接受者的公钥实现阻止输出功能,而使用私钥对应的数字签名来加以解锁 [19]。比特币脚本系统可以实现灵活的交易控制,例如:通过规定某个时间段(如一周)作为解锁条件,可以实现延时支付;通过规定接受者和担保人必须共同私钥签名才能支配一笔比特币,可以实现担保交易;通过设计一种可根据外部信息源核查某概率事件是否发生的规则并作为解锁脚本附着在一定数量的比特币交易上,即可实现博彩和预测市场等类型的应用;通过设定 N 个私钥集合中至少提供 M 个私钥才可解锁,可实现 M - N 型多重签名,即 N个潜在接受者中至少有 M 个同意签名才可实现支付。多重签名可广泛应用于公司决策、财务监督、中介担保甚至遗产分配等场景。比特币脚本是智能合约的雏形,催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种可编程的全球性货币。然而,比特币脚本系统是非图灵完备的,其中不存在复杂循环和流控制,这在损失一定灵活性的同时能够极大地降低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并能够避免因无限循环等逻辑炸弹而造成拒绝服务等类型的安全性攻击。为提高脚本系统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研究者已经尝试在比特币协议之上叠加新的协议,以满足在区块链上构建更为复杂的智能合约的需求。以太坊已经研发出一套图灵完备的脚本语言,用户可基于以太坊构建任意复杂和精确定义的智能合约与去中心化应用,从而为基于区块链构建可编程的金融与社会系统奠定了基础 [4]。3. 区块链的应用场景由区块链独特的技术设计可见,区块链系统具有分布式高冗余存储、时序数据且不可篡改及伪造、去中心化信用、自动执行的智能合约、安全和隐私保护等显著的特点,这使得区块链技术不仅可以成功应用于数字加密货币领域,同时在经济、金融和社会系统中也存在广泛的应用场景。根据区块链技术应用的现状,本文将区块链目前的主要应用笼统地归纳为数字货币、数据存储、数据鉴证、金融交易、资产管理和选举投票共六个场景,并概述除数字货币外的五大应用场景以及区块链的三种应用模式。数据存储区块链的高冗余存储(每个节点存储一份数据)、去中心化、高安全性和隐私保护等特点使其特别适合存储和保护重要隐私数据,以避免因中心化机构遭受攻击或权限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大规模数据丢失或泄露。与比特币交易数据类似地,任意数据均可通过哈希运算生成相应的 Merkle 树并打包记入区块链,通过系统内共识节点的算力和非对称加密技术来保证安全性。区块链的多重签名技术可以灵活配置数据访问的权限,例如必须获得指定 5 个人中 3 个人的私钥授权才可获得访问权限。目前,利用区块链来存储个人健康数据(如电子病历、基因数据等)是极具前景的应用领域,此外存储各类重要电子文件(视频、图片、文本等)乃至人类思想和意识等也有一定应用空间 [7]。数据鉴证区块链数据带有时间戳、由共识节点共同验证和记录、不可篡改和伪造,这些特点使得区块链可广泛应用于各类数据公证和审计场景。例如,区块链可以永久地安全存储由政府机构核发的各类许可证、登记表、执照、证明、认证和记录等,并可在任意时间点方便地证明某项数据的存在性和一定程度上的真实性。包括德勤在内的多家专业审计公司已经部署区块链技术来帮助其审计师实现低成本和高效地实时审计,Factom 公司则基于区块链设计了一套准确的、可核查的和不可更改的审计公证流程与方法 [26]。金融交易区块链技术与金融市场应用有非常高的契合度。区块链可以在去中心化系统中自发地产生信用,能够建立无中心机构信用背书的金融市场,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金融脱媒」,这对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等存在中介机构的商业模式来说是颠覆性的变革。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区块链特别适合或者已经应用于股权众筹、P2P 网络借贷和互联网保险等商业模式。证券和银行业务也是区块链的重要应用领域,传统证券交易需要经过中央结算机构、银行、证券公司和交易所等中心机构的多重协调,而利用区块链自动化智能合约和可编程的特点,能够极大地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避免繁琐的中心化清算交割过程,实现方便快捷的金融产品交易。同时,区块链和比特币的即时到帐的特点可使得银行实现比 SWIFT 代码体系更为快捷、经济和安全的跨境转账,这也是目前 R3CEV 和纳斯达克等各大银行、证券商和金融机构相继投入区块链技术研发的重要原因。资产管理区块链在资产管理领域的应用具有广泛前景,能够实现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确权、授权和实时监控。对于无形资产来说,基于时间戳技术和不可篡改等特点,可以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域名管理、积分管理等领域。而对有形资产来说,通过结合物联网技术为资产设计唯一标识并部署到区块链上,能够形成「数字智能资产」,实现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资产授权和控制。例如,通过对房屋、车辆等实物资产的区块链密钥授权,可以基于特定权限来发放和回收资产的使用权,有助于 Airbnb 等房屋租赁或车辆租赁等商业模式实现自动化的资产交接。通过结合物联网的资产标记和识别技术,还可以利用区块链实现灵活的供应链管理和产品溯源等功能。选举投票投票是区块链技术在政治事务中的代表性应用。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共识验证、不可篡改等特点,可以低成本高效地实现政治选举、企业股东投票等应用。同时,区块链也支持用户个体对特定议题的投票。例如,通过记录用户对特定事件是否发生的投票,可以将区块链应用于博彩和预测市场等场景 [27]。通过记录用户对特定产品的投票评分与建议,可以实现大规模用户众包设计产品的「社会制造」模式等。根据实际应用场景和需求,区块链技术已经演化出三种应用模式,即公共链(Public Blockchain)、联盟链(Consortium Blockchain)和私有链(Private Blockchain):公共链是完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分布式系统的任何节点均可参与链上数据的读写、验证和共识过程,并根据其 PoW 或 PoS 贡献获得相应的经济激励。比特币是公共链的典型代表。联盟链则是部分去中心化(或称多中心化)的区块链,适用于多个实体构成的组织或联盟,其共识过程受到预定义的一组节点控制,例如生成区块需要获得 10 个预选的共识节点中的 5 个节点确认。私有链则是完全中心化的区块链,适用于特定机构的内部数据管理与审计等,其写入权限由中心机构控制,而读取权限可视需求有选择性地对外开放。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去中心化程度不同,联盟链和私有链可能不完全符合第 2 节提出的区块链模型,例如,中心化程度较高的区块链可能不需要设计激励层中的经济激励等。4. 区块链的现存问题作为近年来兴起并快速发展的新技术,区块链必然会面临各种制约其发展的问题和障碍。本节将从安全、效率、资源和博弈四方面概述区块链技术有待解决的问题。4.1 安全问题安全性威胁是区块链迄今为止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其中,基于 PoW 共识过程的区块链主要面临的是 51% 攻击问题,即节点通过掌握全网超过 51% 的算力就有能力成功篡改和伪造区块链数据。以比特币为例,据统计中国大型矿池的算力已占全网总算力的 60% 以上,理论上这些矿池可以通过合作实施 51% 攻击,从而实现比特币的双重支付 [1]。虽然实际系统中为掌握全网 51% 算力所需的成本投入远超成功实施攻击后的收益,但 51% 攻击的安全性威胁始终存在。基于 PoS 共识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51%攻击问题,但同时也引入了区块分叉时的N@S(Nothing at Stake)攻击问题。研究者已经提出通过构造同时依赖高算力和高内存的 PoW 共识算法来部分解决 51% 攻击问题 [4],更为安全和有效的共识机制尚有待于更加深入的研究和设计。区块链的非对称加密机制也将随着数学、密码学和计算技术的发展而变的越来越脆弱。据估计,以目前天河二号的算力来说,产生比特币 SHA256 哈希算法的一个哈希碰撞大约需要 248 年,但随着量子计算机等新计算技术的发展,未来非对称加密算法具有一定的破解可能性,这也是区块链技术面临的潜在安全威胁。区块链的隐私保护也存在安全性风险。区块链系统内各节点并非完全匿名,而是通过类似电子邮件地址的地址标识(例如比特币公钥地址)来实现数据传输。虽然地址标识并未直接与真实世界的人物身份相关联,但区块链数据是完全公开透明的,随着各类反匿名身份甄别技术的发展,实现部分重点目标的定位和识别仍是有可能的。4.2 效率问题区块链效率也是制约其应用的重要因素。首先是区块膨胀问题:区块链要求系统内每个节点保存一份数据备份,这对于日益增长的海量数据存储来说是极为困难的。以比特币为例,完全同步自创世区块至今的区块数据需要约 60 GB 存储空间,虽然轻量级节点可部分解决此问题,但适用于更大规模的工业级解决方案仍有待研发 [28]。其次是交易效率问题:比特币区块链目前每秒仅能处理 7 笔交易,这极大地限制了区块链在大多数金融系统高频交易场景中的应用(例如 VISA 信用卡每秒最多可处理 10000 笔交易)[1]。最后是交易确认时间问题:比特币区块生成时间为 10 分钟,因而交易确认时间一般为 10 分钟,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比特币在小额交易和时间敏感交易中的应用。4.3 资源问题PoW 共识过程高度依赖区块链网络节点贡献的算力,这些算力主要用于解决 SHA256 哈希和随机数搜索,除此之外并不产生任何实际社会价值,因而一般意义上认为这些算力资源是被「浪费」掉了,同时被浪费掉的还有大量的电力资源。随着比特币的日益普及和专业挖矿设备的出现,比特币生态圈已经在资本和设备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军备竞赛态势,逐渐成为高耗能的资本密集型行业,进一步凸显了资源消耗问题的重要性。因此,如何能有效汇集分布式节点的网络算力来解决实际问题,是区块链技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研究者目前已经开始尝试解决此问题,例如 Primecoin(质数币)要求各节点在共识过程中找到素数的最长链条(坎宁安链和双向双链)而非无意义的 SHA256 哈希值 [29]。未来的潜在发展趋势是设计行之有效的交互机制来汇聚和利用分布式共识节点的群体智能,以辅助解决大规模的实际问题。4.4 博弈问题区块链网络作为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系统,其各节点在交互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相互竞争与合作的博弈关系,这在比特币挖矿过程中尤为明显。通常来说,比特币矿池间可以通过相互合作保持各自稳定的收益。然而,矿池可以通过称为区块截留攻击(Block with Holding Attacks)的方式、通过伪装为对手矿池的矿工、享受对手矿池的收益但不实际贡献完整工作量证明来攻击其他矿池,从而降低对手矿池的收益。如果矿池相互攻击,则双方获得的收益均少于不攻击对方的收益。当矿池收益函数满足特定条件时,这种攻击和竞争将会造成「囚徒困境」博弈结局 [30]。如何设计合理的惩罚函数来抑制非理性竞争、使得合作成为重复性矿池博弈的稳定均衡解,尚需进一步深入研究。此外,正如前文提到的,区块链共识过程本质上是众包过程,如何设计激励相容的共识机制,使得去中心化系统中的自利节点能够自发地实施区块数据的验证和记账工作,并提高系统内非理性行为的成本以抑制安全性攻击和威胁,是区块链有待解决的重要科学问题。5. 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智能合约概念最早在 1994 年由学者 Nick Szabo 提出,最初被定义为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其设计初衷是希望通过将智能合约内置到物理实体来创造各种灵活可控的智能资产。由于计算手段的落后和应用场景的缺失,智能合约并未受到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区块链技术的出现重新定义了智能合约。智能合约是区块链的核心构成要素(合约层),是由事件驱动的、具有状态的、运行在可复制的共享区块链数据账本上的计算机程序,能够实现主动或被动的处理数据,接受、储存和发送价值,以及控制和管理各类链上智能资产等功能。智能合约作为一种嵌入式程序化合约,可以内置在任何区块链数据、交易、有形或无形资产上,形成可编程控制的软件定义的系统、市场和资产。智能合约不仅为传统金融资产的发行、交易、创造和管理提供了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同时能够在社会系统中的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监管执法等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具体说来,智能合约是一组情景-应对型的程序化规则和逻辑,是部署在区块链上的去中心化、可信共享的程序代码。智能合约同样具有区块链数据的一般特征,如分布式记录、存储和验证,不可篡改和伪造等。签署合约的各参与方就合约内容、违约条件、违约责任和外部核查数据源达成一致,必要时检查和测试合约代码以确保无误后,以智能合约的形式部署在区块链上,即可不依赖任何中心机构地自动化代表各签署方执行合约。智能合约的可编程特性使得签署方可以增加任意复杂的条款。图 5 智能合约的运作机理智能合约的运作机理如图 5 所示:通常情况下,智能合约经各方签署后,以程序代码的形式附着在区块链数据(例如一笔比特币交易)上,经 P2P 网络传播和节点验证后记入区块链的特定区块中。智能合约封装了预定义的若干状态及转换规则、触发合约执行的情景(如到达特定时间或发生特定事件等)、特定情景下的应对行动等。区块链可实时监控智能合约的状态,并通过核查外部数据源、确认满足特定触发条件后激活并执行合约。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有极为广阔的应用场景。例如,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股权众筹或 P2P 网络借贷等商业模式可以通过区块链和智能合约加以实现。传统方式是通过股权众筹或 P2P 借贷的交易所或网络平台作为中心机构完成资金募集、管理和投资,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因中心机构的信用缺失而导致的资金风险。利用智能合约,这些功能均可以封装在去中心化可信的区块链上自动执行。区块链可记录每一笔融资,当成功达到特定融资额度时计算每个投资人的股权份额,或在一段时间内未达到融资额度时自动将资金退还给投资人。再如,通过将房屋和车辆等实体资产进行非对称加密,并嵌入含有特定访问控制规则的智能合约后部署在区块链上,使用者符合特定的访问权限或执行特定操作(如付款)后就可使用这些资产,这能够有效解决房屋或车辆租赁商业模式中资产交接和使用许可方面的痛点。智能合约具有自治、自足和去中心化等特征:自治表示合约一旦启动就会自动运行,而不需要其他签署方进行任何干预;自足则意味着合约能够通过提供服务或发行资产来获取资金,并在需要时使用这些资金;去中心化则意味着智能合约是由去中心化存储和验证的程序代码而非中心化实体来保障执行的合约,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合约的公平和公正性 [1]。智能合约对于区块链技术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智能合约是区块链的激活器,为静态的底层区块链数据赋予了灵活可编程的机制和算法,并为构建区块链 2.0 和 3.0 时代的可编程金融系统与社会系统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智能合约的自动化和可编程特性使其可封装分布式区块链系统中各节点的复杂行为,成为区块链构成的虚拟世界中的软件代理机器人,这有助于促进区块链技术在各类分布式人工智能系统中的应用,使得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各类去中心化应用(Decentralized Application,Dapp)、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DAO)、去中心化自治公司(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Corporation,DAC)甚至去中心化自治社会(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Society,DAS)成为可能。就现状而言,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技术的主要发展趋势是由自动化向智能化方向演化。现存的各类智能合约及其应用的本质逻辑大多仍是根据预定义场景的「IF-THEN」类型的条件响应规则,能够满足目前自动化交易和数据处理的需求。未来的智能合约应具备根据未知场景的「WHAT - IF」推演、计算实验和一定程度上的自主决策功能,从而实现由目前「自动化」合约向真正的「智能」合约的飞跃 [31-32]。6. 区块链驱动的平行社会互联网近年来的迅猛发展及其与物理世界的深度耦合与强力反馈,已经根本性地改变了现代社会的生产、生活与管理决策模式,形成了现实物理世界-虚拟网络空间紧密耦合、虚实互动和协同演化的平行社会空间,催生了「互联网+」和工业 4.0 等一系列国家战略。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则必将从物理 + 网络的 CPS 实际世界(Cyber-Physical Systems,CPS)走向精神层面的人工世界,形成物理 + 网络 + 人工的人-机-物一体化的三元耦合系统,称为社会物理信息系统(Cyber-Physical-Social Systems,CPSS)。目前,基于 CPSS 的平行社会已现端倪,其核心和本质特征是虚实互动与平行演化 [33]。区块链是实现 CPSS 平行社会的基础架构之一,其主要贡献是为分布式社会系统和分布式人工智能研究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去中心化的数据结构、交互机制和计算模式,并为实现平行社会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和信用基础:就数据基础而言,管理学家爱德华戴明曾说过:除了上帝,所有人必须以数据说话。然而在中心化社会系统中,数据通常掌握在政府和大型企业等「少数人」手中,为少数人「说话」,其公正性、权威性甚至安全性可能都无法保证。区块链数据则通过高度冗余的分布式节点存储,掌握在「所有人」手中,能够做到真正的「数据民主」。就信用基础而言,中心化社会系统因其高度工程复杂性和社会复杂性而不可避免地会存在「默顿系统」的特性,即不确定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社会系统中的中心机构和规则制定者可能会因个体利益而出现失信行为。区块链技术有助于实现软件定义的社会系统,其基本理念就是剔除中心化机构、将不可预测的行为以智能合约的程序化代码形式提前部署和固化在区块链数据中,事后不可伪造和篡改并自动化执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将「默顿」社会系统转化为可全面观察、可主动控制、可精确预测的「牛顿」社会系统 [34]。ACP(人工社会 Artiflcial Societies、计算实验 Computational Experiments 和平行执行 Parallel Execution)方法是迄今为止平行社会管理领域唯一成体系化的、完整的研究框架,是复杂性科学在新时代平行社会环境下的逻辑延展和创新[35]。ACP 方法可以自然地与区块链技术相结合,实现区块链驱动的平行社会管理:首先,区块链的 P2P 组网、分布式共识协作和基于贡献的经济激励等机制本身就是分布式社会系统的自然建模,其中每个节点都将作为分布式系统中的一个自主和自治的智能体(Agent)。随着区块链生态体系的完善,区块链各共识节点和日益复杂与自治的智能合约将通过参与各种形式的 Dapp,形成特定组织形式的 DAC 和 DAO,最终形成 DAS,即 ACP 中的人工社会 [36]。其次,智能合约的可编程特性使得区块链可进行各种「WHAT - IF」类型的虚拟实验设计、场景推演和结果评估,通过这种计算实验过程获得并自动或半自动地执行最优决策。最后,区块链与物联网等相结合形成的智能资产使得联通现实物理世界和虚拟网络空间成为可能,并可通过真实和人工社会系统的虚实互动和平行调谐实现社会管理和决策的协同优化。不难预见,未来现实物理世界的实体资产都登记为链上智能资产的时候,就是区块链驱动的平行社会到来之时。7. 结束语随着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加密货币的强势崛起,新兴的区块链技术逐渐成为学术界和产业界的热点研究课题。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信用、不可篡改和可编程等特点,使其在数字加密货币、金融和社会系统中有广泛的应用前景。然而,与蓬勃发展的区块链商业应用相比,区块链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更为本质性的、对区块链产业发展至关重要的科学问题亟待研究跟进。本文系统地梳理了区块链技术的基本原理、技术、方法与应用,以期为未来研究提供有益的启发与借鉴。参考文献作者简介袁勇博士,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复杂系统管理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2008 年于山东科技大学获得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商务智能与计算广告学。

王飞跃教授,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复杂系统管理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员,国防科技大学军事计算实验与平行系统技术中心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智能系统和复杂系统的建模、分析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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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区块链项目的,之后被公安查了,抓了所有员工,请问员工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 知乎首页知乎知学堂发现等你来答​切换模式登录/注册员工法律责任区块链(Blockchain)公司做区块链项目的,之后被公安查了,抓了所有员工,请问员工需要负法律责任吗?公司做交易所的,之后所有员工被抓起来了,后来于公安处得知公司还发币了,公安定罪诈骗,员工对于公司发币完全不知情,请问员工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显示全部 ​关注者21被浏览32,684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 5​添加评论​分享​6 个回答默认排序知乎用户nnKZTM​ 关注做交易所=违法?发币=违法?区块链=违法?请不要把以上概念混淆那些成功学、传销、资金盘打着区块链、交易所、发币、钱包旗号胡搞的被抓?活该建议从重处罚直接判死刑监禁还要浪费纳税人的钱关几年出来还是继续犯继续圈百姓的钱把这些毒瘤抓干净之日,就是行业清爽的时候。发布于 2019-05-07 13:58​赞同 1​​2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不一样的人生互联网从业者​ 关注top域名为您回答:公司行为的话,只追究公司领导人,法人、直接责任人员工要不要负责任,就要看员工涉及到多少内容了,不过侦查期间被抓进去待一段时间是肯定的了,争取37天内搞出来发布于 2019-05-07 11:09​赞同​​3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解读央行虚拟货币新规,炒币违法吗? - 知乎

解读央行虚拟货币新规,炒币违法吗?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解读央行虚拟货币新规,炒币违法吗?郭亚涛​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2021年9月24日,央行在其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及相关虚拟货币活动的属性,明确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并提出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该文落款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结合以往政策,精读《通知》,链法律师团队整理出如下内容,希望对读者们更好的理解政策有所帮助。全文4600字,阅读需要10分钟《通知》全文及「答记者问」可见上一篇文章:重磅|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附全文及答记者问)o1 关于《通知》出台的背景「答记者问」中对这一问题有详细答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笔者将其理解为:《通知》的出台,是新形势下对此前监管内容的强调,是对以往监管工作的延续和补充。o2 重要的事情再说一遍这次 《通知》中再次强调了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为什么说是再次?关于虚拟货币的属性问题:2013年12月5日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强调“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关于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这次《通知》强调,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明确」是指监管政策从一开始就说的很明白。「一贯」是指监管政策从始至终是一致的。即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加密资产的非货币属性。针对「禁止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这次的《通知》也进行了列举式的明确,主要包括:(1)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2)开展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3)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4)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5)代币发行融资(ICO);(6)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上述内容并非第一次提及,行业人尽皆知的2017年9月4日由央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也明确提及了上次内容。链法研究|一直被误读的九四公告正如「答记者问」中所言,这次《通知》的起草,是结合新的风险形势,总结前期工作经验。这次《通知》的发布,是为了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o3 明确境外交易所向国内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九四之后,交易所出海。但依据保护管辖权原则,由于这些交易所面向国人提供服务,仍然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保护管辖权是指: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我国刑法。此外,《通知》同时强调了在境内为境外交易所提供服务的人员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三类行为: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这一点并不意外,如果将经营交易所并向国人提供服务界定为非法金融活动,那么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服务的行为,自然需要承担责任。此外,对于三类行为的列举,是目前网络犯罪活动中我国制定相关法律规定时较为普遍的做法。比如目前针对利用网络赌博犯罪、网络的传销犯罪、网络非法集资类犯罪等的立法,也对上述三类行为进行了评价和列举。o4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有什么法律风险普通民众尤其关注这一点。《通知》发出后,不少行业朋友和人士,都在通过各种途径给我们留言,询问还能炒币吗?炒币是非法的吗?《通知》第一条第(四)款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何为公序良俗?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共有四处使用了公序良俗:(1)第8条规定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2)第10条对于法源的规定,适用习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3)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4)第153条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序良俗的概念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公共秩序,即法律秩序,包括社会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二是指善良风俗,即法律秩序之外的道德,即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我国有学者参考国外判例学说,将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类型化为10种:(1)危害国家公序型,比如以从事犯罪或者帮助犯罪行为为内容的合同;(2)危害家庭关系型,比如约定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3)违反道德型,如开设妓院的合同,实践中以性行为为对价获得借款的情形;(4)射幸行为型,如赌博,巨奖销售变相赌博等;(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行为型,比如过分限制人身自由换取借款的情形;(6)限制经济自由型,比如利用互相借款扩大资金实力以分割市场,封锁市场的协议;(7)违反公平竞争型;(8)违反消费者保护型;(9)违反劳动者保护型;(10)暴利行为型。何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如果投资虚拟货币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签订了投资虚拟货币的合同,如果该合同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则该合同无效。这次《通知》中,对于相关行为认定无效的路径为「背俗无效规则」。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我国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则包括了「违法无效规则」和「背俗无效规则」。合同无效与不受法律保护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不受法律保护意味着投资人依据委托协议的诉求不会受到法院的任何评价。合同无效则不然。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合同无效后法院仍会对委托人所托付之财产进行相应处理。比如行为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炒币是非法的吗?如前文所述,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明确: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我国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则包括了「违法无效规则」和「背俗无效规则」。联系上文《通知》中关于投资虚拟货币行为无效的表述,明确指向的是「背俗无效规则」。而非是以投资虚拟货币行为违法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根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我国目前未认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禁止其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动,但并未否定虚拟货币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也未禁止其作为普通虚拟商品进行交易流转。也就是说,大家口中所说的「炒币」,并不能简单、直接地理解为违法、非法。当炒币行为,且某种特定的炒币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才会被认为无效。即便无效,《通知》也并未指出炒币是违法的。如何理解风险自担?我们在「如何理解非法集资新规中的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一文中曾对自行承担损失有过明确的解读。风险自担不是指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不是指三不管!风险自担意味着损失自担。而这里损失自担,应参照如下内容:参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规定,以“e租宝”为例:涉案金额745亿元,轰动全国的“e租宝”案件在立案后五年的2020年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公告,于2020年1月16日对在“e租宝”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清退。由于该案的定性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属于非法集资类案件,案件追缴的资金要完成清退,即平台剩余资金按照比例返还给集资参与人。根据公开的信息有人统计过,清退的资金比例在40%-50%之间。也就是说:如果你投入了100万元,能拿回的资金在40万到50万之间(这已经是同类案件中比例较高的情况),这部分属于清退资金。而未得到清退的50万-60万,这部分损失由你自行承担。这就是《条例》中提及的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o5 最高院、最高检首次成为政策发布主体与以往发布的风险提示、公告、通知相比,这次《通知》的发布主体出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但这其实并不意外,毕竟两高属于我国最高司法机关。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出现在这里是应有之义。这也进一步印证了「答记者问」中提出的: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必然要求。此外,两高后续可能会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我们有必要以理性的眼光看待这次《通知》,明确其中重点及指向性。这次《通知》打击的是「交易炒作」,追究的是「违法犯罪」,保护的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我们在「金融、能源,比特币、挖矿」一文中曾指出,从传统的证券发行和交易市场来看,世界各国对证券发行都秉持着严厉监管的态度,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在长久实践的过程中,各国对证券发行和交易的监管思路和框架日臻成熟。监管的重点都在于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并普遍遵循着“监管强度与投资者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呈正比,与投资者自身的专业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呈反比”的监管逻辑。当前,虚拟货币市场鱼龙混杂,虽然有比特币、以太币等成熟案例,但其中充斥更多的是以「区块链+虚拟货币」的名义进行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反观市场,越来越多的对区块链所知甚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普通民众参与了进来。因此,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我国对虚拟货币的投资一直是明确的、一贯的,即对其加以诸多限定,不纵容投资者过度的“热情”,坚决打击交易炒作行为。所以,《通知》从标题到内容,指向的都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而非「虚拟货币交易」。当然,对于「虚拟货币交易」,要风险自担。「明确」和「一贯」还体现在对犯罪的不姑息。《通知》中列举的予以禁止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用现有的刑法体系完全可以进行评价,可以预见的是,上述业务活动会成为监管接下来的重点关注对象。政策的落脚点还是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无论是给过热的市场“泼冷水”,还是打击滋生在市场的花样繁多的违法犯罪活动,其政策制定对标的是国家金融安全战略,其落脚点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发布于 2021-09-25 14:44虚拟货币​赞同 114​​29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5分钟带你认识“区块链”相关犯罪 - 知乎

5分钟带你认识“区块链”相关犯罪 - 知乎首发于经济犯罪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5分钟带你认识“区块链”相关犯罪邓世运刑事律师​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网络犯罪业务部主任邓世运律师: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逾十年刑事辩护经验,长期只办刑事案件,尤其擅长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刑事案件。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尤其高层定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和“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各种与“区块链”概念相关的犯罪活动频发。近日,北京警方一举破获非法数字货币交易所BISS的诈骗案,抓捕犯罪嫌疑人数十人。笔者团队通过研究“区块链”相关刑事案件,总结了当前实践中以“区块链”名义实施的主要犯罪类型。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①:案号:(2019)京0108刑初945号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案件事实】陈某伙同杜某(另案处理)等人于2018年4月至8月,以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违反国家规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开宣传“睿智链”,吸收资金共计25872309.28元。【裁判要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必须同时具有四个构成要件:一是非法性,本案中某科技有限公司不具有发行金融产品资格,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发行“睿智链”产品,其行为具有非法性;二是社会性,本案中陈某等人面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非法集资;三是公开性,在案证据可见,陈某等人曾公开宣传“睿智链”;四是利诱性,本案中某科技有限公司曾宣传“单边上扬、持币生息、福利滚存”,吸引投资。故其行为完全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特点:行为人利用“区块链”技术研发新币种、发行虚拟货币,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各种形式的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公众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危害金融秩序。2、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例②:案号:(2019)豫0105刑初102号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案件事实】范某通过上线杨某(另案处理)介绍加入GBC网络平台,以买卖虚拟货币可以获得高额收益为名,通过微信发展下线购买GBC币、财富币,诱使被发展人员持续投入资金或继续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从中获利。范某在GBC网络平台直接发展下线开设账号21个,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开设账号8799个。范某的四个账号累计在GBC平台投资121.2万元,累计提现295.1万元,累计获利173.9万元。【裁判要旨】范某依托GBC网络平台,以买卖虚拟货币可以获得高额收益为名,通过微信发展下线,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诱使被发展人员持续投入资金或继续发展人员,从直接发展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缴纳的资金中获取利益,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犯罪特点:行为人依托“区块链”金融交易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销售虚拟货币;以高额回报为噱头,通过控制币值涨跌等方式吸引会员、发展下线,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3、 集资诈骗罪案例③ 案号:(2018)浙0782刑初2017号审理法院: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案件事实】余某、熊某飞、熊某程、朱某聘请他人制作虚假宣传资料,通过微信宣传拉会员投资,让会员到某公司网络平台以高价购买产品,向会员赠送等值“深蓝积分”,并承诺短期内可获得高额回报,还可以投资购买公司对接外网平台的虚拟币,通过虚拟币的上涨获取更高额收益,而虚拟币的涨跌实则熊某飞通过后台操纵。余某等人短期内发展了全国近两千多名会员注册了九千多个账号,非法集资款达5938万元。收取的投资款除投入交易平台以及被扣押的部分,其余款项先后被余某等人挥霍一空。【裁判要旨】余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犯罪特点: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行没有价值、虚假流通币种等诈骗手段集资。非法占有目的主要体现在:全部或者大部分集资款没有投入经营或者用于挥霍;故意逃避返还集资款;携带集资款逃匿;拒不交代资金去向等等。4、 诈骗罪案例④ 案号:(2019)闽09刑终172号审理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事实】欧阳某某向被害人章某宣传“金砖储备资产货币”项目,谎称能够帮助章某投资该项目,诱使章某陆续向其指定的微信账号转账。欧阳某某收取上述款项后,通过ATM柜员机取款、转账、第三方支付及柜台取现等方式,将其中106万元分批次全部转出,并分散存入其本人或由其控制使用的银行账户,后用于个人开支,共造成章某经济损失107万元。【裁判要旨】欧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10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犯罪特点: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投资“区块链”、虚拟货币项目等名目骗取被害人财物。5、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例⑤ 案号:(2019)沪0120刑初435号审理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案件事实】吴某发现全球“区块链”数字资产交易平台“IDAX”存在“假充值”漏洞后,遂指使邓某用假身份在该平台上注册账号并实名认证。后吴某利用“暗网”上的在线工具,在该平台上攻击“假充值”漏洞,并进行增加充值数据,从而虚假充值泰达币(USTD)到其账号内。之后,吴某用虚假充值获得的泰达币购买15个比特币和232个以太币并提取到自己的电子钱包内,造成“IDAX”平台的技术维护方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裁判要旨】吴某、邓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进行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二人的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惩处。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邓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犯罪特点:行为人通过输入操作指令、篡改平台功能、制作传播病毒等方式破坏“区块链”数字资产交易系统平台的正常运行,并造成严重后果。总结:以“区块链”名义实施的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经济犯罪领域,具有隐蔽、牵涉面广等特征。对于这些纷繁复杂的犯罪手段,我们唯有檫亮眼睛,认清本质,切勿上当受骗更不能参与。特别声明: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微信公众号“邓世运刑事律师团队”。未经我们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发布于 2019-11-27 23:00网络犯罪金融犯罪区块链(Blockchain)​赞同 3​​1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转载​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经济犯罪与你分享我们在经济犯罪的知识、经验和

在数字货币平台交易所上班工作,有风险吗是犯法吗? - 知乎

在数字货币平台交易所上班工作,有风险吗是犯法吗? - 知乎首页知乎知学堂发现等你来答​切换模式登录/注册货币风险交易所在数字货币平台交易所上班工作,有风险吗是犯法吗?关注者21被浏览34,269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 3​添加评论​分享​10 个回答默认排序lifeng​ 关注有营业执照就是合法的,有劳动合同也是合法用工。至于将来政策变化和你打工的关系不大。发布于 2019-06-04 08:50​赞同​​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曼昆区块链法律​ 关注近日,某区块链公司产品同学来咨询,说是突遭天降大任被安排了一个即发Token项目上,老板在项目启动会上激情澎湃,告诉大家这个项目搞完大家绝对可以发家致富。可TA本人却是慌得一匹,生怕自己有命赚没命花,在朋友推荐下来曼昆线下咨询。为其解答完毕,我们意识到,这可能是许多币圈打工人的面临的共同问题:自己打工的公司如涉嫌违法犯罪,自己是否会被牵连?如何做好应对?一、员工涉案的关键要回答上述问题,首先需知道币圈企业容易涉及哪些违法犯罪问题。之前我们总结分析过币圈常见罪名(详见:中国涉虚拟货币高频刑事罪名大盘点),在这些罪名中,依照我们专业的实务经验,目前有三大类案件是币圈打工人最容易因工作而受到牵连的,分别是:非法集资类案件、网络诈骗类案件以及传销类案件,三类案件侧重各有不同。而无论案件千变万化,这些既非设计、筹划者,又非领导、组织者的员工(简而言之,是被动受到牵连,而非主动参与),在绝大多数案件中涉案与否的关键就在于是否“明知”。简单讲就是,如果公司员工在“明知”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时,仍提供帮助(即使这些“帮助”只是正常的职务行为),极易会被法院定性为共同犯罪,最终受到刑事处罚。当然,这个“明知”不是以员工本人陈述为准,而是结合客观上的状态,进行认定。知道了关键节点,我们的分别来看不同类型案件中的情形。(1)非法集资类案件自九四公告之后,我国就禁止了各种发行虚拟货币的ICO行为,2021年国家更是直接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自此,虚拟货币类金融项目受到了强监管。其实,涉虚拟货币类非法集资案件本质与曾经让千万人倾家荡产的P2P并不二致,又叠加政策环境的影响,在打击层面上,P2P平台时期动辄将最底层员工甚者职能人员纳入打击范围内予以惩治的情况发生在区块链公司身上也并非耸人听闻。如在姜某某、张某某集资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粤0304刑初139号】中,姜、张同为市场团队领导,分别负责业务开展和接待等工作,既非法定代表人,也非股东,是实实在在的员工,却因为整个公司发行“空气币”集资诈骗而受到牵连,其中张某仅入职一个月便离职。该类案件中,法院往往会依照一个理性人的标准来认定员工对公司业务的判断——比如,公司所从事金融活动是否取得了批准或许可?所投项目是否真实存在?底层资产是否具有相应价值?投资收益是否被夸大?是否能够如期支付?这些问题读者也可对照自测,如无法给出笃定、令人信服的答案,那么贵司的项目风险较大,建议谨慎参与。(2)网络诈骗类案件网络诈骗类案件在币圈和NFT数字藏品行业屡见不鲜,企业如何避免踩雷我们之前也提出了相关建议(文章详见:NFT创业巨额亏损,却成网络诈骗罪?)。但该文章更多针对NFT的老板,而公司员工因其难以接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向信息,很难把握公司项目整体状态,但对于业务层面的是否涉及虚假宣传、是否涉及虚假承诺以及过分夸大宣传,应做到心中有数。比如,你是一个负责社群运营的人,天天在群内喊单100倍不是梦,这显然多少有点不切实际;如果你又负责公司采购大量的手机卡来做老鼠仓,那按照正常情况的理解这多少也不太合适。如果你发现你公司的老板天天让你干的都是类似这样的事情,那你可得倍加小心。(3)传销类案件传销类刑事案件只处罚组织者、领导者,但这并不意味与员工“绝缘”。因为该罪中组织者、领导者并非是我们所知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高管,而是说其在传销组织中地位。根据两高一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就应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如果员工参与传销,符合三十人及三级以上时,就会被认为是组织者、领导者而受到刑事追诉;而如果员工明知公司发展传销又提供帮助,则无需符合上述条件则可构成共犯。如唐某等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事一审案件刑事判决书【(2021)沪0110刑初1160号】中,唐某为上海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程序员,其在明知公司从事传销活动情况下,仍然为其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被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量刑。因此,当公司业务出现层级组织,又通过层级返利,收取人头费时,极有可能涉嫌传销,应尽量避开,防止引火上身。二、曼昆律师建议以上三类案件中,员工一旦发现公司有明显异常而立即退出,总是可以“抢救”一下的。但有时公司业务晦暗不明,游走在非黑非白地带,不是明显违法犯罪,但总觉得“不对劲”,这时需要咨询律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文作者高孟阳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高孟阳律师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就职于国内某头部电商平台,具有丰富的合同合规、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业以来已办理过百余起刑事、民事诉讼案件。高孟阳律师在新经济犯罪、涉税犯罪、刑事合规与刑事辩护等领域深耕多年,曾办理过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也处理过多起包括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期货交易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私募基金合同纠纷等案件。发布于 2023-07-26 14:57​赞同 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区块链智能合约风险的刑法思考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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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智能合约风险的刑法思考

时间:2021-04-23  作者:潘璐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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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块链技术背景下,国际上已不断呈现出新的犯罪样态,如虚拟货币成为洗钱工具等,亟待寻求刑法语境中的应对之策。区块链智能合约对于秩序的破坏不容忽视,其本质特性也需要通过规范途径进行传达。区块链技术的新兴,一方面简化了公司流程,减少了人力成本、执行成本及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在无形之中为犯罪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持、无监管空间和联络便利。笔者认为,对区块链智能合约刑法风险的思考离不开对智能合约技术机理和应用情景的具体分析。是以,分析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刑事风险可尝试适用以区块链智能合约的特性进行分类,科学划定智能合约刑事风险的实在与表象。

首先,区块链智能合约的运行基于数字代码,即电子支付交易通过复杂的电脑运算产生。数字代码伴随着与生俱来的风险性,可能会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行为。论及具体罪名,包括非法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2018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发布的《智能合约入门指南》中表态,智能合约技术可以在金融交易上使用,并且智能合约作为“链上代码”,是可以被欺诈和操纵的。区块链智能合约依赖公钥和私钥运行,其中私钥用于证明加密币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区块链智能合约的链上发展还承担价值或财产权利被盗失、被破坏的风险,非法获取私钥、非法备份他人私钥、故意破坏他人私钥的行为均可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行为。

其次,区块链智能合约是合同的自动化执行,具有自动执行性。启动代码自动运行,具体功能和数据库触发器非常相似,本质上都是因为数据改变而自动执行的机制。智能合约被比作自动售货机,在无人知晓的环境下,代码结束执行,实现价值交换。一旦涉及数字资产交易,必然有其风险性。著名的The DAO事件缘起于智能合约运行中的漏洞,黑客利用这些漏洞盗取了大量的资金。按照DAO的规定,窃取资金的交易也包括在智能合约内,所以此类交易也同样可以无条件执行。电脑不能对动机进行评估,技术上无法区分试图窃取资金的攻击者和试图通过以太坊硬分叉夺回被盗资金的矿工的不同之处,更不用提诸如自动执行的保险以及信用违约掉期的结算等更为复杂的场景。区块链智能合约的执行责任需合理区分自身的系统故障、在未适当注册的设施上进行交易或处理、具有破坏性的交易行为、带有恶意代码的欺诈或源于内部人员的操纵行为、因其他系统的安全漏洞导致智能合约无法正常运行以及技术平台提供者、技术服务者管理责任。

再次,区块链智能合约向合约参与者提供匿名交易,并且合约参与者被允许恣意提供假名以及获取多把公钥。早先区块链智能合约匿名性带来的最大的问题是隐私泄露,现阶段犯罪行为的范围则愈发扩大化,犯罪行为人可以匿名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招募犯罪实施者。如此一来,很难切断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类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的可能性,国外有学者将这一模式称为“远程犯罪”。责任归因的必要条件即将迎来新的挑战,在实际执行者一旦出现不能自我答责的情况,就可以将其作为幕后操纵者,纳入间接正犯的归责体系。

最后,区块链智能合约是分布式的、具有去中心化的特性。区块链是链式的数据结构,由根据时间顺序依次排列的数据块组成,这些数据块带有多串哈希值,这些哈希值包含了数据产生的时间点和时间信息。所有参与的节点需要共同维护交易及数据库,并且共享的分类账广泛地分布于全球范围的网络节点中。区块链智能合约去中心化的特征不但加大了网络的监管难度,还创立了很多新的理论难题。例如公有链中的智能合约可以被所有节点访问,可以被任何人攻击。再如传统犯罪中,各犯罪主体之间的物理联系较为紧密,而在区块链智能犯罪中则相反,非密切接触的参与人都能成为行为人。又如区块链智能合约的执行过程中,技术平台提供者、技术服务者等都可能以技术帮助犯的身份介入犯罪参与,让共同犯罪的成立是否还依赖犯意联络有待思考。如是,区块链智能合约自身独有的特性使犯罪行为发生异化,已然具有更强的逃避刑法打击的能力。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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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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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发文字号:

银发〔2021〕237号

来  源:

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文机关: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发文字号:银发〔2021〕237号

来       源: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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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做区块链交易所的公司违法吗。如果违法那程序员之类的员工会被抓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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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公司是否真的存在违法事实,程序员如果不知情不会涉嫌犯罪,具体问题可以直接来电或加微信咨询

回复于 2019.06.0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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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具体案情和情节。有的是以区块链为幌子,实施诈骗

回复于 2019.06.09 08:25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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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涉案,员工有可能被抓。

回复于 2019.06.09 15:31

戴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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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投资目前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证明其合法,也没有法律禁止区块链的发展,但是区块链投资在高收益的表象下也存在着非常大的法律风险。首先,由于其缺乏监管,其流通交易形式大多和证券的发行、上市类似,并且存在设立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行为。其交易流程,交易结果等均不透明,遇到问题难以规制。而且其价格形成机制也不透明,交易价格大起大落,容易让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其次,其本身未经过央行认可,在国内不能当做货币使用,一旦遭遇政策监管,很可能遇到无人接盘价格一落千丈的风险,物权法也没有明确保护数字币的相应条款,因此,炒作区块链相当于在寒冬中裸奔,是非常危险的。最后,区块链虽然不违法,但也不排除其作为监管之外的货币,被少数诈骗分子及非法集资分子利用,作为违法犯罪洗钱的工具。综上所述,虽然目前没有法律依据区块链投资是合法或者非法的,但由于法律的制定往往迟于市场,一旦监管可能导致区块链投资价值不在,再加上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特点,容易被当做违法犯罪的工具,因此建议慎重参与区块链投资,以免造成难以挽回的风险。

回复于 2020.11.15 05:31

陈亮

合伙人律师

帮助人数:10017

如果有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则可能涉嫌诈骗。程序员是否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主要是看主观上是否知情以及程序员的工作内容能否认定为对诈骗起到帮助作用

回复于 2019.06.09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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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一个公司做区块链虚拟货币程序开发,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是否会牵连到我?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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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之三:在中国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的法律分析--区块链--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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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之三:在中国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的法律分析

单志广 何亦凡

2020年11月03日08:48 | 来源:人民网-区块链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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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Cryptocurrency)在很多宣传中被定位为“货币”或者“金融投资产品”,但不论每个人如何认知,可以肯定的是,在金融范畴内,“虚拟货币”并非“货币”。虽然在中国没有专门针对“虚拟货币”的立法,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4公告”),所谓的“‘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另外,根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289号文”)的规定,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根据94公告、289号文等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政策,“虚拟货币”属于没有经过合法注册的涉金融和投资属性的事物,“虚拟货币”在金融领域是被禁止与法定货币兑换、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或进行发行融资交易的。

但因为“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和可离线交易的特点,从技术和监管角度又难以做到让其在国内完全消失。因此,近年来国内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的人群仍然广泛存在。虽然这仍是一个小众市场,但随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参与“虚拟货币”的人群越来越多,可能对中国金融监管和社会秩序产生影响。

本文的目的是根据94公告、289号文对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进行分析。因为“虚拟货币”存在形式和所用技术的特殊性,本文将从多个场景入手开展尽量全面的分析和讨论。

本文所称的“虚拟货币”不包括各国已发行或将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同时本文也不涉及中国境内主体使用“虚拟货币”作为购买、投资或经营传统业务的支付或收款手段的情况。

一、“虚拟货币”的取得

1. 当事人为自然人,在中国境内,在没有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通过挖矿、空投或接受赠与等方式取得“虚拟货币”,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但金融监管层面是不支持上述活动的;

2. 当事人为自然人,在中国境内,通过支付法定货币,从某组织或个人处取得的“虚拟货币”,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但该出售虚拟货币的组织或个人可能从事因发售、提供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间兑换等业务而涉嫌违法;

3. 当事人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通过合法出境的资金从任何其他方购买“虚拟货币”,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

4. 当事人本身持有合法取得的某种“虚拟货币”,通过以币币交易的形式,取得另外一种“虚拟货币”,在不涉及洗钱的情况下,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

二、“虚拟货币”的卖出和提现

1. 持有人将持有的“虚拟货币”免费赠与其他人,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且289号文界定比特币具有虚拟商品的属性,从法理角度理解,作为虚拟商品的赠与行为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但受赠方需就免费取得的资产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未进行纳税申报,则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2. 持有人以支付人民币的方式在境内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外币,或者持有人以支付外币的方式在境外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人民币,在上述情况下,无论买入与卖出之间经过多少次币币交易转换,其本质上违反了中国外汇管制相关规定并涉嫌洗钱犯罪;

3. 持有人为中国公民,将持有的“虚拟货币”卖出提现后,不论地区和币种,只要有盈利,均需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未进行纳税申报,则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4. 持有人将合法取得的“虚拟货币”,在不涉及洗钱和偷税漏税的情况下,以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他人,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但不被政策鼓励;

5. 持有人为中国公民,在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卖出给他人,变相协助他人将资金非法出入境,则同样涉嫌洗钱犯罪,如果他人资金本身为非法所得,则可能涉及更多项犯罪。

三、“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

1.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虚拟货币”信息,包括提供个人间交易的撮合信息,涉及94公告规定的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的,被予以禁止;

2.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并在中国境内建立人民币通道和资金池,收取交易手续费等行为,被法律禁止;

3.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发行“虚拟货币”,并集资人民币,被法律禁止,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4.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发行“虚拟货币”或提供相应交易服务,形成组织体系,通过个人之间交易的形式开展业务的,被法律禁止,并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如果组织体系内设置有不同层级以及提成机制,还可能涉嫌传销罪;

5. 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虚拟货币”的交易特点,主观提供绕过中国外汇管制的资金出入境服务的,形同地下钱庄服务,涉嫌洗钱罪。

总体来说,如果个人在境内希望购买和持有“虚拟货币”,可以有比较合法的方式实现,但在卖出环节,触犯法律的可能性就很高。任何在中国有组织并涉及到资金池的“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基本上都违反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

在多个地方法院的裁判文书中,认定“虚拟货币”为资产并给予保护。挖矿获取“虚拟货币”也并未违反94公告、289号文的禁止性规定,但需要有变现的渠道。以个人的方式从挖矿企业那里收购“虚拟货币”不违反上述94公告、289号文的禁止性规定,但收购后,再次销售则可能触发反洗钱和反非法集资的金融监管,导致账户被封等法律责任。

“虚拟货币”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区块链技术普及上具有非常正面的意义,并且“虚拟货币”的发展,也加速了各国货币管理部门积极研究和推动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的广泛使用,会极大地促进资金流通效率,将会对商业世界产生巨大的正面影响。而这一切,也得益于“虚拟货币”行业的创新和尝试。法定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是否合法关联线下资产。目前“虚拟货币”仍然是以金融游戏或模拟盘的方式存在,与现实世界的劳动和生产没有任何关联,要突破这个局限,就需要各国针对数字资产进行详细立法,通过法律将线下资产关联到Token上,类似目前股票交易所的信息化系统内的一串码就代表了股权的合法持有一样。

不论“虚拟货币”对区块链技术的普及具有多么大的积极影响,在实际操作层面,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都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公众应对中国有关“虚拟货币”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认识,以便在接触到“虚拟货币”时,能够严格守法合规。“虚拟货币”受众范围非常小,专业性也很强,建议普通大众在没有相关知识的情况下,不要轻易涉足,避免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触犯法律。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责编:张天娇(实习生)、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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